光伏補貼新政PK金太陽
2013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國家發改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新的地面電站三類電價補貼分別根據光資源優劣分為0.9元/kW·h、0.95元/ kW·h和1元/ kW·h。分布式補貼0.42元/ kW·h。
此次國家發改委出臺的補貼政策,是鼓勵更多的實際發電,所以按照實際發電量進行補貼。此外,電站補貼由全國統一價變為三類地區不同價格,使補貼更為合理。
通知同時指出,分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電價補貼標準適用于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
而隨著新的補貼政策的出爐,曾伴隨我國光伏產業茁壯成長的“金太陽”也在這一年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就在2013年12月下旬,財政部公布了《關于清算2012年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該《通知》規定,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金太陽項目,補貼由原補助標準5.5元/W降低至5元/W。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按原補助標準5.5元/W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網發電的,補助標準按4元/W進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網的項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在過去,“金太陽”項目申報獲批后,企業向省財政廳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就可得到“金太陽”撥款,可是得到撥款后要在多長時間內開工,過去的相關細則沒有規定;項目完工后,滿足什么樣的驗收標準就可以獲得并網標準,電網公司也沒有給出完整的文件。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金太陽”到最后卻變成了一些企業投機的手段,而這一次,我國的光伏補貼政策在經歷了陣痛后,走向了成熟。
業內人士普遍表示,與“金太陽”相比,新出臺的補貼政策更加合理,電價補貼額度的明確就意味著分布式光伏發電及光伏電站投資回報收益的明確。良好的投資回報收益使一直持觀望態度的個人及企業的投資欲望增強,有助于國內分布式及光伏電站市場的大范圍開啟。
可以說,在2013年的光伏領域,有關清算“金太陽”的消息從年頭“吵”到年尾,而當年末這一消息的公布確實著實令市場振奮。江蘇某光伏電站建設公司的CEO在接受《電力系統裝備》記者采訪時較為樂觀:“《通知》使得市場競爭更為公平,增加了我們對未來發展的預期。”
可以看到,新能源產業也不過是在近幾年才逐漸成長起來,作為產業發展的監管者,政府在推動行業發展的過程中,也經歷了過往所未經歷過的成長。總結過去的發展不難發現,當政策著眼于良性發展,當政策根基于實施落地時,才會實現市場、用戶與設備供應商的多方互贏,為產業謀求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