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將初步建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了《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以下簡稱《建設指南》)。
《建設指南》提出,到2020 年,我國將初步建立能夠支撐駕駛輔助及低級別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到2025 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高級別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定100 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標準。
車聯網產業是汽車、電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運輸等行業深度融合的新型產業,是全球創新熱點和未來發展制高點。為了加強頂層設計,全面推動車聯網產業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組織制定《建設指南》。
《建設指南》為《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第二部分,主要針對智能網聯汽車通用規范、核心技術與關鍵產品應用。
《建設指南》提出了“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現狀、產業應用需要及未來發展趨勢,分階段建立適應我國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的建設目標。
到2020 年,初步建立能夠支撐駕駛輔助及低級別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定30 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重點標準,涵蓋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人機界面等通用技術以及信息感知與交互、決策預警、輔助控制等核心功能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促進智能化產品的全面普及與網聯化技術的逐步應用。
到2025 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高級別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制定100 項以上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涵蓋智能化自動控制、網聯化協同決策技術以及典型場景下自動駕駛功能與性能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化+網聯化”融合發展,以及技術和產品的全面推廣普及。
根據《建設指南》的定義,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并融合現代通信與網絡技術,實現車與X(人、車、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并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建設指南》表示,構建科學、合理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應充分考慮不同層面的基本情況并理清構建思路。著重從技術邏輯結構和產品物理結構兩個層面進行系統分析,構建整個標準體系。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邏輯的兩條主線是“信息感知”和“決策控制”,其發展的核心是由系統進行信息感知、決策預警和智能控制,逐漸替代駕駛員的駕駛任務,并最終完全自主執行全部駕駛任務。
智能網聯汽車的產品物理結構是把技術邏輯結構所涉及的各種“信息感知”與“決策控制”功能落實到物理載體上。車輛控制系統、車載終端、交通設施、外接設備等按照不同的用途,通過不同的網絡通道、軟件或平臺對采集或接收到的信息進行傳輸、處理和執行,從而實現了不同的功能或應用。
按照智能網聯汽車的技術邏輯結構、產品物理結構的構建方法,《建設指南》提出,將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框架定義為“基礎”、“通用規范”、“產品與技術應用”、“相關標準”四個部分,同時根據各具體標準在內容范圍、技術等級上的共性和區別,對四部分做進一步細分,形成內容完整、結構合理、界限清晰的14個子類。
此外,《建設指南》還要求組織實施以下工作:首先,成立“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智能網聯汽車分技術委員會”,構建以汽車產業為主、相關產業協同的標準協調工作機制,確保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工作“頂層設計科學、層次結構清晰、職責范圍明確、合作協調順暢”。
其次,建立標準立項、制定和發布實施綠色通道,滿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快速發展需求。通過財政資金、研發項目等,支持相關標準研制、試驗驗證和貫徹實施。
再者,發揮汽車及相關行業企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地方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和高等院校等的積極性,加快推動各項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第四,分析現行標準法規中與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相關的條款,逐步消除制約汽車新技術發展的標準法規障礙;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產品示范應用,營造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良好政策環境。
最后,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舉辦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法規國際論壇,組織開展雙邊或多邊溝通交流;積極參與聯合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UN/WP29)、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標準法規的制定和協調工作。
《建設指南》表示,要根據未來技術和應用的多樣性及發展需求,實施動態更新完善機制,不定期地更新與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