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將迎新國標 擬調整最高時速
電動自行車縮小了經濟半徑,方便了社會生活。然而,大量“超標車”隨之出現,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1月16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公示,對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標進行修改并強制執行。
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相關科研機構、檢測機構、生產企業、高等院校、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工作組,開展《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修訂后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準報批稿在工信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經過多年發展,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
工信部指出,近些年來,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
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千米/小時,但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千米/小時;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公斤。據工信部調查,實際使用中,超標車比例接近七成。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
“人們經常將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圍和路權規則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說,二者主要通過速度、重量、動力性能等指標來界定。前者不能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嚴格限制;而后者屬于機動車,需要駕駛資質、車輛號牌等。
據統計,2013—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5年來,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年均分別上升8.6%和13.5%。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判定為機動車,駕駛人承擔的責任也將更大。”報批稿起草組專家、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標準管理與服務中心主任郝文建說,保障生命財產安全,迫切需要從嚴管理電動自行車。
此外,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也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電動自行車引發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累計達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會公眾強烈反響。
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于1999年發布實施,制定年代較早,標準內容存在一定局限性。比如,僅對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3個技術指標強制,整車重量等其他31個指標只要符合24項就算合格。隨著電動自行車行業年產值超過千億元,規模以上企業超400家,日漸龐大的市場和頻發的事故呼喚新管理標準。
據工信部介紹,此次四部門修訂的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千米/小時調整為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并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最核心的是明確電動自行車用于‘短途代步’,堅持全文強制,消除了‘非否決項’留下的漏洞。”高延敏說。
標準落地應用也將帶來現實問題。用新標準衡量,絕大部分存量車超標,百姓家里的車還能否上路?企業面臨生產線調整和成本上升,如何解決?速度慢下來,外賣、快遞等關聯行業是否受影響?
起草組專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標車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視為電動自行車,以機動車性能享受非機動車權限。新標準正式實施后,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工信部稱,新標準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布稿規定的時間為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