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打出投資“組合拳” 加強實訓基地建設
日前,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實訓基地建設組合投融資支持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聚焦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兩個重點,利用“補貸債”組合模式,堅持政策統籌、資源共建、開放共享,綜合運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投入、開發性金融、債券融資和吸引社會資本等手段,多措并舉拓寬投融資渠道。
近年來,國務院先后就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深化產教融合等重大政策作出專門部署,緊扣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關鍵環節,把加強實訓基地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近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首先,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是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內在要求。從教育類型上看,職業教育區別于普通教育,又同等重要。開展高質量的技能實訓是落實職業教育德技并修、工學結合育人模式,辦好職業教育的重要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快速躍升,地位作用愈加凸顯,但與職業教育強國相比,實訓基地普遍條件不強,規模偏小,能力較弱,水平參差不齊,已成為當前職業教育發展的“痛點”問題和薄弱環節。”上述負責人指出,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就是要突出實訓基地“重中之重”地位,將其列為關鍵環節,擺在優先位置,不斷補齊職業教育短板。
其次,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是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支撐。當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步伐不斷加快,對勞動者素質和人才技能提升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就是要支持匯聚各方資源支持實訓基地共建共享,為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和準備條件,推動有效滿足各類勞動者素質和技能轉型需求。
最后,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是深化產教融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就是要通過吸引行業企業多主體多渠道參與實訓基地建設,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共享,為推動教育、人才、科技、產業等創新要素相互融合打造平臺載體,推動產教融合改革能落地、能見效。
《實施方案》強調,在建設任務上要分類支持實訓基地建設,一是支持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主導建設“以教為主”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二是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建設“以產為主”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三是支持地方政府主導建設公益性的公共實訓基地。
《實施方案》明確實行4個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投資補助政策,國家發改委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實訓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制造業企業為新增先進產能和新上技術改造項目配套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二是信貸融資政策,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支持引導作用,將支持實訓基地建設作為深化產教融合的重點領域,創新結構化融資模式,支持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示范建設項目。國家發改委統籌安排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支持的地方教育項目,優先支持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
三是債券融資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申請發行教育培訓產業專項債券,重點用于實訓基地建設。在“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基礎上,提供專項服務支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實訓基地購買服務,根據成本給予補償補助,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在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前提下,支持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創新產教融合的產權制度,探索設立產權共有的實訓基地(機構)。
國家發改委指出,《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的創新。一是統籌政策合力,打出投資“組合拳”。實訓基地建設投資強度高、運營周期長,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資金籌措渠道。《實施方案》提出實行“補貸債”組合投融資模式,既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撬動作用,又積極調動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性,多措并舉拓寬融資渠道,降低項目建設融資成本。
二是分類推進建設,支持多元建設主體。聚焦政策精準支持,分類開展實訓基地建設,提供多樣化“菜單”:支持依托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以教為主”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建設“以產為主”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支持地方政府主導建設公益性的公共實訓基地。
三是探索制度創新,促進產教深度融合。為充分激發行業企業特別是重要骨干企業參與實訓基地建設的積極性,《實施方案》提出在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與職業學校深化產教融合,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創新產權制度,探索設立產權共有實訓基地,以產權融合促進產教深度融合。
據介紹,“十三五”以來,國家發改委通過實施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等專項,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44億元,支持670余個依托中高職、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或獨立建設的實訓基地項目,有效改善了實習實訓的硬件設施。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推進3項工作。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完善工作協同機制;二是強化軟硬結合,推動地方政府統籌考慮建設投資、運行經費,做到實訓基地項目建設和管理運營整體謀劃、共同推進、同步落地;三是抓好典型示范,推動各地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和財政實際承受能力,在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合理規劃布局項目。(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