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國將初步建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了《關于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產權關系比較復雜,需要明晰權屬關系,進行協同管理。同時,采取按經營屬性分類的辦法,把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分為非經營性、準經營性和經營性等三類。
推進城鄉一體化管護
近年來,我國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但隨著建后管護任務逐漸增加,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不到位的問題日益顯現,主要表現在管護主體不明、管護機制不活、管護標準不清、管護經費不足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深入基層調研、開展專題研討、多次召開座談會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改革創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機制進行了全面部署。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機制初步建立,管護主體和責任明晰,管護標準和規范健全,管護經費較好落實,管護水平和質量顯著提升。到2035年,城鄉一體化管護體制基本健全,權責明確、主體多元、保障有力的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形成,農村各類公共基礎設施管護基本到位。
《指導意見》明確了4條基本原則:城鄉融合、服務一體;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建管并重、協同推進。按照“建管一體”的要求,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統一謀劃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護,建立健全有利于長期發揮效益的體制機制。
明晰責任和分類
主體明確是落實管護責任的關鍵和前提。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產權關系比較復雜,涉及主體多元,需要明晰權屬關系,進行協同管理。目前,大部分地區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存在投資主體、管理主體、責任主體不明確甚至缺位的情況,管護工作極不穩定。
為此,《指導意見》緊密結合具體實踐,明確了地方政府、行業部門、村級組織、運營主體、農戶等5類管護主體,并逐一明確了各類主體的管護責任,要求地方政府承擔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的主導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負有監管責任,村級組織對所屬公共基礎設施承擔管護責任,運營企業要全面加強對所屬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管護,廣大農民群眾既要增強主動參與設施管護的意識,也要自覺繳納有償服務和產品的費用。
由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分類方法較多,且具有點多面廣、類型多樣的特點,為避免交叉重復、更加清晰分類,《指導意見》采取按經營屬性分類的辦法,即根據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運營盈利能力,把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分為非經營性、準經營性和經營性等三類,分類提出管護機制,要求完善非經營性設施政府或村級組織管護機制、健全準經營性設施多元化管護機制、創新經營性設施市場化管護機制。
同時,為指導各地結合實際推進管護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提出梯次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城鄉一體化管護,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公共基礎設施城鄉一體化管護的設施類別、工作路徑和時間表,通過統一管護機構、統一經費保障、統一標準制定等方式,將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資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農村延伸。
提出保障措施
資金投入是提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質量的重要保障。為優化多元的資金保障機制,《指導意見》重點在3個方面作了部署。
一是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中央統籌考慮地方實際和發展需要,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由地方按規定統籌用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補助,并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境地區等傾斜。
二是拓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加大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的投入力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努力開拓市場化籌資渠道。
三是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正確處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費與增加農民支出的關系,逐步完善農村準經營性、經營性基礎設施收費制度。逐步理順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產品、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充分考慮成本變化、農戶承受能力、政府財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和調整價格水平,逐步實現城鄉同網同質同價。具備條件的,促進價格由市場形成。
為了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意見》還提出了4個方面的保障措施。首先要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把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創新管護體制機制。
其次,強化監督考核。開展運營質量和服務效果檢查,保障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長效運行。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情況納入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加快推進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將建設管護主體和使用者履約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三,抓好試點示范。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有效形式,選擇本區域內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改革試點,以點帶面推進改革,防止一哄而上、急躁冒進。
最后,注重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加強法律宣傳和政策解讀,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對使用者付費制度、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用于村級公益事業的認識和接受程度,引導農民增強契約意識。(何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