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爭取用四年時間構建完整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
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爭取用4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構建完整的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
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一直采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的方式,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截至2020年7月,我國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過7200輛,建成加氫站約80座,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明顯提高。但是,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仍面臨核心技術和關鍵零部件缺失、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加氫設施建設難等突出問題。為更好地推動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政策調整優化勢在必行。
2020年4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提出“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五部門經認真研究后,明確了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政策方案,最終形成了《通知》。
《通知》的總體思路是,支持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應用,推動形成布局合理、各有側重、協同推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格局。中央財政通過對新技術示范應用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應用給予獎勵,加快帶動相關基礎材料、關鍵零部件和整車核心技術研發創新。爭取用4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構建完整的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為燃料電池汽車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通知》明確了4方面內容。一是支持方式。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核定并撥付獎勵資金。二是示范內容。示范城市群應找準應用場景,完善政策環境,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構建完整產業鏈。三是示范城市群選擇。采取地方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方式確定示范城市群。鼓勵申報城市群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強強聯合,自愿組隊,取長補短。四是組織實施。示范城市群應確定牽頭城市,明確任務分工,強化溝通協調,統籌推進示范。
和《通知》同期發布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是城市群申報示范的重要參考,明確了示范城市群申報基礎條件、選拔流程、示范目標和實施方案編制要求等內容。
《申報指南》還帶有《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以下簡稱《評價體系》)和《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實施方案編制大綱》(以下簡稱《編制大綱》)兩個附件。其中,《評價體系》明確了示范城市群應實現的具體目標和相應的獎勵積分標準,是考核各示范城市群示范成效和撥付獎勵資金的重要依據;《編制大綱》規定了實施方案的格式和相關要求,各城市群應嚴格按照《編制大綱》,科學編制示范工作實施方案。
一個健康的產業鏈,需要資源、要素合理配置,技術、市場及政策有效協同,經過各方面長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因此,五部門將選擇符合條件的城市群,依托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上優秀企業開展示范應用,推動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完整產業鏈。
《通知》提出,以城市群為載體、依托產業鏈開展示范應用。推動各地產業互補、企業強強聯合,合力構建完整產業鏈;促進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加快推動形成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國內循環;依托國內產業鏈,加快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應用。
在支持產業鏈形成方面,一方面,重點支持電堆、膜電極、質子交換膜、碳紙、催化劑、雙極板、氫氣循環系統、空氣壓縮機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推動關鍵零部件在產業化應用中考核驗證和迭代提升。另一方面,考慮燃料電池汽車技術特點及優勢,重點推動中遠途、中重型商用車示范應用,將其作為純電動汽車的有益補充。
探索有效的商業運營模式是提升燃料電池汽車經濟性的關鍵。示范城市群應集中聚焦優勢企業,探索經濟可行的整車示范推廣模式,逐步形成規模效應,不斷降低整車購置成本。應推動氫能產業鏈相關企業有效協同,強化經濟、安全、穩定的氫源保障,切實降低氫氣制、儲、運及加注等環節成本。探索燃料電池汽車新技術、新業態融合應用的商業化、可持續模式。
《通知》還提出,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車輛管理,構建產業發展的測試評價標準體系和安全保障基礎。示范期間推廣車輛應接入五部門認定的信息平臺,實時上傳運行數據。對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實施全過程、全鏈條監管,持續積累車輛運行數據,推動完善技術指標和測試評價標準,不斷提高產業鏈技術水平和產品安全可靠性。
國家能源局表示,產業鏈上優秀企業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組成部分,各相關城市組成城市群共同申報實施示范,實現產業互補、強強聯合。示范城市群協商產生牽頭城市,明確職責定位。本次示范應用,涉及到氫能供應、零部件生產、動力系統配套、整車生產、終端場景運營等類型企業。示范城市群燃料電池汽車相關企業應緊密合作,抓住示范應用政策契機做優做強。
根據計劃,2020年11月15日前,擬申報示范城市群的牽頭城市所在省級財政、工信、科技、發改、能源主管部門應向五部門提交兩份申請文件和示范應用實施方案。五部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合規性審查,審查通過后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優先支持基礎扎實、方案成熟的城市群。中央財政將采取“后補助”方式,以結果為導向,依據驗收評估和績效評價結果核定并撥付獎勵資金。(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