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
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
高效開發利用清潔能源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性舉措。近年來,國家能源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清潔能源快速發展,到去年年底,清潔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3%,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均位居全球首位;印發了《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促進了清潔能源利用率得到明顯提升;但也存在部分清潔能源消納政策落實不到位、清潔能源參與交易不規范、個別地區消納面臨較大壓力等問題。
國家能源局表示,本次綜合監管以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為目標,督促相關地區和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政策,監督檢查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督促電網企業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調度運行,實現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規范清潔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完善清潔能源消納交易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及時發現清潔能源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清潔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綜合監管聚焦6個方面內容。一是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包括去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棄電率情況,是否完成年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是否完成重點任務。今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清潔能源消納情況。
二是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開展情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編制情況,電網企業組織實施工作開展情況,超額消納量和綠色證書交易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轄區內承擔消納責任義務的市場主體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
三是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首先是監管電網企業是否定期開展消納能力研究論證,制定消納方案;是否按規定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是否未及時建設接網工程;是否未及時按約定回購發電企業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其次是查看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是否存在未辦理手續提前并網,是否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及執行情況如何;發電企業是否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填報更新項目核準、開工、在建、并網、運行信息等。
四是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包括電力調度機構是否落實優先安排清潔能源年度發電計劃;電網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否進行有效的調度運行管理和檢修計劃管理,是否建立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聯合調度協調機制,是否存在因未開展流域水電聯合優化調度導致棄水加劇情況;清潔能源項目是否按照規定有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發電權交易等。
五是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包括省間清潔能源電力送電協議是否得到及時、有效執行;電力交易機構是否組織清潔能源發電企業積極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受端省份是否存在限制外受電量規模的情況;送受端是否存在干預可再生能源報價和交易等情況;跨省區交易輸電費用、網損、交易費用等收取依據、實際收取情況。
六是清潔能源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情況。包括電網企業是否有效執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相關規則;清潔能源發電企業是否公平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費用結算是否及時、足額;是否存在市場成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則,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影響等情況。
《方案》強調,綜合監管分為啟動部署、自查整改、現場監管、形成監管報告4個階段,監管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主要針對清潔能源問題多發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發電企業進行監管。國家能源局將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適時組織相關司、第三方機構專家赴部分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開展核查工作。對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將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監管情況將適時按程序公布。(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