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有哪些政策工具?
近日,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主要國家和地區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研究報告(2022年)》(以下簡稱《報告》),不僅分析了各國相關政策,還對我國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提出多條政策建議。
《報告》指出,與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在完成工業化的基礎上推進數字化轉型的現實相比,我國需要同時兼顧工業化進程和數字化轉型。在政策制定方面,既要針對我國發展階段的現實問題有的放矢,也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行發展經驗,洞察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政策動向,強化政策的統合性、顆粒度、精準性等,為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各國積極布局
《報告》稱,近年來,美國、歐盟、德國、日本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先后推出相關政策,結合當地的要素稟賦、產業特色等,從不同方向切入,促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發展。
其中,美國制造業多處于產業鏈上游,且巨頭企業數量多、實力強,因此通過“政府+企業”的二元路徑,重點聚焦先進制造業領域,通過調整政府采購規則、構建創新網絡、加大研發支持、強化規范指引等方式,持續加大對本國制造業及其數字化轉型的扶持力度。
歐盟將數字化作為構建數字單一市場的重要支柱之一,充分利用其成員國數量多等優勢,在數據跨境流動等前沿領域的立法方面持續引領,在全球規則制定中占據了較強的話語權。德國作為歐盟的主要引領者,以工業4.0為切入點,加速推動區域內部在基礎設施、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臺等領域的共建共享。
日本以“互聯工業”作為其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主要戰略,聚焦自動駕駛、機器人等五大優勢領域,通過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加強重點產業指引、深入推動應用實踐、強化要素資源保障等途徑,最大限度挖掘數據價值,加速本國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除發達國家和地區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意識到了數字化轉型為本國帶來的重要機遇。例如,新加坡作為東盟唯一的發達經濟體,率先發布了一系列“數字化藍圖”,在促進本國產業轉型發展的同時,積極吸引全球各地的優勢資源;越南作為東盟國家中較早開始推進數字化轉型的國家,持續加強國家戰略的引領作用,通過強化組織保障、引入外部資源、構建產業生態等途徑加速本國制造業數字化轉型。
《報告》分析,盡管各國戰略名稱各異,路徑有所不同,但其核心要義均為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而強化政府作用、加強對重點產業的扶持和引導幾乎成為各國的共同選擇。
三大問題不容忽視
2021年,我國工業互聯網產業規模突破1萬億元,高質量外網已覆蓋300多個城市。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型工業互聯網平臺超過100家,接入設備總量超過7600萬臺(套)。國家級安全態勢感知平臺建成并投入使用,與全國31個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接,覆蓋了汽車、電子、航空、鋼鐵等重要行業領域。重點領域關鍵工序數控化率達55.3%,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達74.7%。
“我國制造業規模大、門類多,在轉型過程中面臨著與各國類似的新問題?!薄秷蟾妗分赋?,以下三方面問題不容忽視。
首先,相關制度標準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雖然我國在數字化治理領域已經制定了諸多法律法規,并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但新技術新產業更新迭代速度快,而法律政策本身具有滯后性。隨著產業轉型不斷深入,部分制度規則已難以適應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亟需調整,如對于數字經濟的統計監測體系等。與此同時,眾多新興領域制度規則尚存空白,亟需填補,如智能配送、無人駕駛等領域。
其次,產業整體數字化轉型基礎較為薄弱。多數企業仍處于工業2.0階段,即便是具備了一定數字化能力的企業,也因底層架構、協議等差異巨大,難以實現互聯互通。此外,很多高端的硬件和軟件產品對外依賴嚴重。
再者,要素保障水平需進一步提升。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涉及眾多領域,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支持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但我國金融市場中針對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金融產品創新不多。同時,具備數字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缺失的現象普遍存在。
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任務重、壓力大,建議從加強制度規范、細化政策顆粒度、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強化要素資源保障水平等四方面,營造健康可持續的產業政策環境?!薄秷蟾妗穼ξ覈圃鞓I數字化轉型提出多條建議。
一是加快完善與數字化轉型相關的制度規范建設。數字化轉型是一項復雜性極高的工作,架構在傳統產業基礎上的制度規范已不能完全適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對實體經濟滲透所帶來的新變化,知識產權、反壟斷等相關傳統規則需要更新,網絡安全、技術倫理等新領域的制度架構亟需建立。
如何形成一套能夠適應數字化轉型發展需求的制度規范?這是各國政府面臨的共性問題。為了增強主管部門間的協作水平,各國普遍采用了成立跨部門聯合工作組的形式。未來,我國相關部門可進一步增強協同水平,聚焦信息技術安全、數據保護、產品安全、知識產權、反壟斷等重點領域,加快研究并形成相關制度規范。
二是不斷細化數字化轉型相關政策的顆粒度。以數據為例,數據能否順暢的流通和交換成為數據價值能否被挖掘的決定性因素。解決數據交換流通問題主要有3條途徑:制度規則、技術標準和商業合同。由于立法程序復雜,短期內難以通過制度規則解決數據流通共享問題,因此各國普遍通過技術標準和商業合同的方式來推動解決相關問題。
例如,歐盟大力推動“GAIA-X”計劃,旨在建立安全的數據基礎設施和生態系統;德國、法國通過建立通用的數據基礎設施,確保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日本高度重視通過合同促進數據共享利用,早在2018年6月就發布了《利用人工智能和數據的合同指引》。
我國在上述領域已有探索,但在實踐中仍需加快政策引導。一方面,相關技術標準應進一步下沉到應用層面,在產業內形成數據互聯互通的整體生態;另一方面,還需制定企業間數據流通的行為規范和標準合同條款,保障中小企業在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是提升針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公共服務水平。中小企業是制造業發展的主體,其轉型成效直接決定了各國制造業轉型的水平。但現實中,中小企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數字化轉型基礎相對較弱。
如何提升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水平?美國通過構建制造業創新網絡,使得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創新能力能夠輻射中小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跨越“死亡山谷”的難度。德國國家工程院、佛朗恩霍夫協會、史太白技術轉移中心等第三方非盈利機構,從工業4.0實施伊始就全面參與相關工作,形成了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和知識轉移的整體網絡。新加坡設立中小企業數字技術中心,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與科技咨詢機構建立聯系、提供免費的咨詢診斷、推薦合適的技術提供商和顧問等。
目前,我國能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數量眾多,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方面已取得積極進展,未來應當進一步精準對接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提升相關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輻射帶動能力和數字技術應用水平。
四是持續強化對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支持。各國為數字化轉型投入了長期、連續、大規模的資金支持,其政策著力點主要包括技術研發、創新創業和人才培養三方面。中國應持續強化對技術研發的整體投入,通過成立重點政府項目等形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撬動全社會優質資源共同進行技術攻堅,持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匯聚多方資金共同支持數字化轉型,并引導高校、企業、科研機構等加快創新人才培養,形成一批具備復合能力的人才隊伍。(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