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部署加大重點工程項目以工代賑力度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部署加大重點工程項目以工代賑力度,拓展就業崗位帶動農民工等增收。
以工代賑是促進群眾就近就業增收、提高勞動技能的一項重要政策,能為群眾特別是農民工、脫貧人口等規模性提供務工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創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重點工程項目投資規模大、受益面廣、帶動效應強,吸納當地群眾就業潛力巨大,是實施以工代賑的重要載體。”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既是當前促進有效投資、穩就業保民生、拉動縣域消費、穩住經濟大盤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共享發展理念、推動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高勞動者素質的有效手段,更是提高勞動者素質、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差距、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自1984年啟動實施以工代賑以來,我國已累計安排以工代賑資金(含實物折資)1800余億元。“十三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累計投入以工代賑中央投資近300億元,帶動地方資金超過35億元,支持貧困地區實施了一大批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十四五”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實施《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的意見》等文件,將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此前的10%以上提高至15%以上,聯合財政部已下達中央投資近140億元,實施以工代賑項目5000余個,實際發放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已達20%以上,部分地方超過30%,帶動30余萬農村低收入群眾在家門口就業。
為進一步擴大以工代賑政策實施范圍和賑濟效果,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八部門印發實施了《關于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組織地方實施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項目超過2萬個,帶動近200萬農村群眾務工就業。與此同時,督促指導有關方面在組織實施川藏鐵路、滇中引水、引江濟淮以及河南鄭州等地暴雨災后重建等重大工程項目時,積極實施以工代賑,充分吸納當地群眾務工就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范圍,可以概括為“瞄準一個重點、聚焦七大領域”。
“一個重點”,即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對于這類項目,要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盡可能多地通過實施以工代賑幫助當地群眾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對于非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鼓勵相關主體積極采取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
“七大領域”,即圍繞交通、水利、能源、農業農村、城鎮建設、生態環境、災后恢復重建等七個領域,充分挖掘相關項目主體工程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方面的用工潛力。
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任務。一是要形成以工代賑年度重點項目清單。國家層面圍繞上述七大建設領域,研究制定能夠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指導目錄,列出適用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分領域形成年度項目清單;地方要建立本地區適用以工代賑的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二是要以縣域為主組織動員當地群眾參與。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與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勞務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動員當地農村勞動力、城鎮低收入人口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參與務工,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三是要精準做好務工人員培訓。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聯合項目施工單位,統籌各類符合條件的培訓資金和資源,充分利用項目施工場地、機械設備等,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
四是要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項目施工單位要盡量擴充以工代賑就業崗位容量,合理確定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標準,盡可能增加勞務報酬發放規模;堅決杜絕拖欠克扣、弄虛作假等行為。
《工作方案》還強調,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擴大以工代賑投資規模。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支持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原規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盡可能增加。
根據《工作方案》要求,項目前期工作要明確以工代賑要求。項目業主單位在開展重點工程項目可研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或施工圖設計文件等前期工作時,有關主管部門在批復相關前期要件時,都要以適當形式體現以工代賑政策要求。
此外,項目建設環節要壓緊壓實各方責任。項目業主單位要在設計、招標投標過程中明確以工代賑用工及勞務報酬發放要求,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監管要實現全鏈條全領域覆蓋。(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