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
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針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App行為,提出“最小必要”等管理原則,要求生產企業提升終端產品安全性。
2016年,工信部出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分發應用軟件等行為加強監管,明確了只有預置的“基本功能軟件”才可設為不可卸載等管理要求。該文件自2017年7月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規范了終端預置應用軟件行為,有力保護了用戶合法權益。
近幾年,隨著應用軟件產業的迅猛發展和不斷創新,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豐富多彩的互聯網應用,便利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在現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不可卸載”預置App的定義和范圍,壓實終端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預置App全鏈條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App預置行為,提升移動互聯網服務供給水平,構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產業生態,營造更加放心的信息消費環境,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本《通告》。
《通告》是在《暫行規定》確立的管理原則和各項要求基礎上,對App預置行為有關事項作出補充細化的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4個方面。
一是針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App行為,提出“依法合規、用戶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則要求,明確“誰預裝、誰負責”和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等。
二是明確預置App的定義,針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App能否卸載作出具體細化規定,即不可卸載的App應限于系統設置、多媒體攝錄、接打電話、應用商店等少數基本功能軟件。
三是要求生產企業提升終端產品安全性,避免在銷售渠道被非法“刷機”、安裝App。進一步明確生產企業對預置App的登記、審核、監測、留存、下架等全鏈條管理責任。
四是工信部會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加強對預置App的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
根據《暫行規定》的規定,“移動智能終端”是指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絡、具有操作系統、可由用戶自行安裝和卸載應用軟件的移動通信終端產品。根據移動智能終端和預置App的監管實踐和用戶實際使用需求,《通告》所稱“移動智能終端”范圍,主要包括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絡的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等大眾消費類通信終端產品,不含工業終端、車載終端等面向特定行業和用途的數據終端,也不含未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絡的智能終端產品。
《暫行規定》要求,移動智能終端的基本功能軟件的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應用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件下載通道等。《通告》在現有規定基礎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則,進一步明確每一類基本功能軟件包含的具體App類型,既充分保障用戶能夠正常使用終端產品,又最大限度的壓縮不可卸載App的范圍,維護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
工信部強調,《通告》發布后,將從政策宣貫、標準修訂、強化監管、促進發展等方面抓好落實。加強宣貫落實,做好政策解讀,組織生產企業將《通告》各項要求及時落實到位;組織修訂完善《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分類與可卸載實施指南》等配套標準規范,強化標準引領;完善App全鏈條監管體系,在App預置和分發等環節共同發力,加強進網環節對預置App的安全檢測,持續強化App管理,促進移動互聯網和智能終端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