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啟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五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通知稱,為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關規定,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制定工作,延用2022年清單制定程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
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條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線寬小于65納米(含)、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的清單;《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條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的清單。
通知提出,2022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報。各地相關部門根據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對企業申報的信息進行初核通過后,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
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后,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
各地發展改革委和工信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對清單內的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報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問題,應及時聯合核查,并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進行復核。(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