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意見》
為加快提升我國重點產品碳足跡管理水平,促進相關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積極引導綠色低碳消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產品碳足跡管理各項重點任務作出系統部署,并明確了職責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產品碳足跡屬于碳排放核算的一種,一般指產品從原材料加工、運輸、生產到出廠銷售等流程所產生的碳排放量總和,是衡量生產企業和產品綠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標。近年來,一些國家逐步建立起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制度,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也將產品碳足跡納入可持續供應鏈管理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意見》印發實施后,將在以下3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動產業升級,助力企業節能降碳。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確立降低產品碳足跡的導向,有助于生產企業系統掌握各環節能源資源消耗和原材料碳排放水平,進而有針對性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提高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綠色化水平,持續降低產品碳足跡。
二是有利于促進綠色消費,擴大低碳產品供給。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有利于通過清晰直觀的產品碳排放數據,引導和激勵公眾更多選擇低碳產品。綠色低碳產品消費需求傳導至生產端,還將促進形成綠色生產和消費的良性循環。
三是有利于妥善應對貿易壁壘,提升我國外貿產品競爭力。建立我國自主的碳足跡管理體系并加強國際對接,企業可自愿委托國內或國際機構開展碳足跡核算認證,據實測算產品實際碳足跡,避免參數被高估損害企業利益,同時有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為了加快建立我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意見》分兩個階段提出建設目標。第一個階段是到2025年,國家層面出臺5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一批重點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初步建成,國家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跡核算和標識在生產、消費、貿易和金融領域的應用場景顯著拓展,若干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和碳標識實現國際互認。
第二個階段是到2030年,國家層面出臺20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一批覆蓋范圍廣、數據質量高、國際影響力強的重點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基本建成,國家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全面建立,碳標識得到企業和消費者的普遍認同,主要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和碳標識得到國際廣泛認可,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部署了5個方面的重點工作,構建起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總體框架。
一是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加快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基礎通用國家標準,明確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數據質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組織有關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制定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
二是建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為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提供公共服務。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和科研單位依法合規發布細分領域背景數據庫,支持國際碳足跡數據庫據實更新相關背景數據。
三是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國家層面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研究制定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自愿開展產品碳足跡認證。
四是豐富產品碳足跡應用場景。充分發揮碳足跡管理對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促進作用,幫助企業查找生產和流通中的碳排放管理薄弱環節,挖掘節能降碳潛力。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的產品。
五是推動碳足跡國際銜接互認。加強國際碳足跡方法學研究,充分發揮雙多邊對話機制作用,加強與國際相關方的溝通對接,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在碳足跡核算規則和認證結果方面銜接互認。
為保證以上重點任務順利實施,《意見》提出了4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政策支持。加強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和標準研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商用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建設,引導金融機構逐步建立以產品碳足跡為導向的企業綠色低碳水平評價制度。
二是強化能力建設。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專家工作組,為各項重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規范有序開展碳足跡相關職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支持相關機構加強自身能力建設。
三是提升數據質量。加強碳足跡數據質量計量保障體系建設,持續提升數據監測、采集、存儲、核算、校驗的可靠性與即時性。加強行業管理,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和虛標濫標行為。
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探索研究碳足跡核算方法、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和公證機構。
最后,在回答“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工作將如何組織實施”這一問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一是加強統籌協調。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廣,涉及行業多,社會影響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工作統籌協調,深入研究重大問題,確定年度工作計劃,加強日常工作調度,扎實推進重點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我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
二是明確職責分工。工信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相關行業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擬定和推廣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信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產品碳標識認證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商務部負責跟蹤國際碳足跡有關動態,按職責與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開展協調對接。
三是鼓勵先行先試。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推進本地區碳足跡管理相關工作。粵港澳大灣區要積極推進產品碳足跡認證試點建設,加快形成有益經驗和制度成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自身實際,對國家公布的核算規則標準之外的產品先行開展碳足跡核算規則研究和標準研制,條件成熟的可適時納入國家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對國家已出臺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的相關產品,各地區不再出臺或及時廢止相關地方規則和標準。(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