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出臺 構建公開透明電力市場
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提升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國家能源局近期正式印發了《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該《規則》通過整合和規范化信息披露流程,建立了一個覆蓋全市場、全品種、全周期和全主體的信息披露體系,以確保信息能夠公開、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傳達給各方,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信息披露體系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強調這一舉措旨在加強市場監督,切實保障市場成員的合法權益,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為確保《規則》的有效實施,國家能源局將密切監督規則的實施情況,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各項規定得到嚴格遵守。
談及《規則》的印發背景時,該負責人指出,這源于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電力市場的交易品種日趨豐富,經營主體數量迅速增長,對市場信息的需求愈發迫切。然而,原有的信息披露方式已無法滿足市場化改革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對信息披露工作進行整合和規范,以適應新的市場形勢。
為了構建一個更加公開、透明、規范的電力市場,國家能源局先后出臺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旨在不斷提升電力市場信息的公開度和透明度。然而,由于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以及輔助服務信息披露分別由不同的機構負責,導致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平臺界面不統一、信息格式不一致、披露時限存在差異等問題,這些問題也引發了市場各方的廣泛關注和反饋。
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國家能源局決定對信息披露相關工作進行整合,并正式印發了《規則》。通過電力交易機構統一負責實施信息披露,規范披露的內容、格式和時限,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平臺,以進一步促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消除市場分割現象,提升市場的整體效率和公平性。
《規則》共52條內容,主要對信息披露的原則和方式、信息披露內容、披露信息調整、信息保密和封存,以及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一是明確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應遵循安全、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易于使用的原則,并要求信息披露主體嚴格按照規則要求披露信息,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電力交易機構則負責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的具體實施工作,包括設立信息披露平臺,做好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政府相關部門和市場經營主體信息披露平臺登錄賬號運維管理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數據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數據接口服務。
二是《規則》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內容。按照信息公開范圍,將電力市場信息分為公眾信息、公開信息、特定信息3類。為確保《規則》有效落地,在正文中明確披露條目,并以附表形式對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新型主體、電網企業及市場運營機構等6類信息披露主體分類列出需要披露的共130條信息,增加售電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代理購電和新型主體(新型儲能)等內容,細化披露條目、內容、周期、范圍和顆粒度等要求。同時,根據電力信息安全有關要求,對部分敏感信息進行了調整,確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安全有序、穩妥實施。
三是強調信息保密和封存。為確保信息安全,信息披露主體在披露或查閱相關信息前,必須簽署信息披露承諾書,明確其信息安全保密的責任與義務。各市場成員單位需建立并完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通過定期保密培訓來加強員工的保密意識,確保保密責任到人。市場運營機構則須按照要求,建立專門的市場干預記錄管理機制,對關鍵信息進行封存,并制定清晰的記錄保存方式。相關存儲系統必須符合訪問控制、數據處理和安全性的高標準要求。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市場成員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監管。電力交易機構配合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開展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市場成員按照規則要求做好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負責人特別指出,該《規則》是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之后,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編制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第3個全國層面的電力市場基本規則。隨著《規則》的正式實施,國家能源局將指導其派出機構,督促信息披露主體規范開展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對各類主體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法規體系,國家能源局還計劃在今年內修訂并出臺《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同時編制并發布《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準入注冊基本規則》以及《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這一系列規則將共同構成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以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規則為核心,輔以信息披露、準入注冊和計量結算規則的全面、統一的電力市場法規體系,從而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穩健發展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楊 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