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
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旨在向社會公布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擴大對外開放政策,通過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激發市場競爭和主體活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與全球共享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紅利。同時,通過在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試點開放,更好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進一步積累電信業開放經驗,構筑立體化制度和安全監管體系,為在更大范圍內開放奠定基礎。
《通告》提出,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試點地區需在開放創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優勢,信息通信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潛力較大,吸引外商投資制度健全,安全監管保障能力到位,試點示范經驗豐富。同時,試點地區還應強化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給予必要的機制和資源保障,做好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服務管理,為電信業務開放創新發展更好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率先開展試點。四地應由所在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提出試點實施方案并報工信部。
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論證,調研核查安全監管保障體系等,對符合條件的地區作出批復。實施方案獲批后,相關地區可以正式開展試點工作。后續,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實施情況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范圍。
《通告》隨附《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方案》,詳細介紹了業務經營者的注冊地、服務設施放置地和服務范圍等要求。
關于注冊地和服務設施放置地的要求是:試點開放業務經營主體注冊地、服務設施(含租用、購買等設施)放置地須在同一試點區域內,不得購買、租用本試點區域外CDN等設施開展加速服務。這是根據電信業務特點,從便利業務管理等角度提出的試點規則,與現行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值電信業務試點開放政策的規則較為一致,也是實踐證明可以有效服務電信業務發展和管理的必要規則。
在服務范圍方面,《通告》提出,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結合其業務特點,服務范圍僅限本試點區域,且須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接入設備對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他業務服務范圍可面向全國,便利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開展業務經營、擴展市場空間。
監管方面,《通告》要求,對在試點地區開展前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遵循“內外資一致”原則進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需按照《電信條例》等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相關試點批復,并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和試點批復相關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工信部介紹,經過多年探索和實踐,我國電信業對外開放工作不斷深化,產業發展持續推進,制度體系加快完善,監管經驗不斷豐富,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一是產業發展基礎不斷堅實。通過引入境外優質的外資電信企業在境內開展經營,為消費者帶來了豐富的產品和服務供給,同時激發了境內企業創新活力,提升了行業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為電信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是監管政策法規持續完善。《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正式實施,配套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健全,進一步提升了開放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電信領域監管法規體系持續完善,自2022年《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修訂以來,外資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外資管理要求進一步優化。
三是管理經驗不斷充實。電信行業信用管理體系、“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以及年報和公示制度等有效實施,有力保障電信市場有序規范運行,為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發展提供營商環境保障。
四是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創新推進工信領域網絡和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完善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規則標準,強化個人信息和用戶權益保障。
下一步,工信部將持續有序推進電信領域開放工作。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評估論證,加強政策宣貫,及時總結試點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傳推廣。同時,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開展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政策研究,不斷優化電信領域市場營商環境。(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