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印發行動方案 全面提高磷石膏綜合利用水平
為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關于加快推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的實施方案》,深入推動磷石膏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水平,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磷石膏綜合利用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提出4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創新驅動。加快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場景創新,著力構建上下游協同、產學研用融通的創新體系,推動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堅持系統推進。立足磷石膏全生命周期各階段,因地制宜,系統推進磷礦綠色開采、磷酸綠色生產、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和規模化利用等相關工作,推動全產業鏈協同發展。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磷石膏雜質成分復雜、高值化利用不足、利用場景受限等問題,精準發力、重點突破,打通磷石膏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堵點、卡點。
四是堅持量效并重。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質量,豐富利用方式,拓展利用場景,提升利用規模和價值,實現磷石膏綜合利用量效齊增。
根據《行動方案》制定的發展目標,到2026年,我國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更加豐富,利用途徑有效拓寬,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綜合利用率達到65%,綜合消納量(包括綜合利用量和無害化處理量)與產生量實現動態平衡,建成一批磷石膏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培育一批專業化龍頭企業,在云貴川鄂皖等地打造10個磷石膏綜合利用特色產業基地,產業鏈發展韌性顯著增強,逐步形成上下游協同發力、跨產業跨地區協同利用的可持續發展格局。
關于如何推動磷石膏源頭減量,《行動方案》布置了以下3個方面的任務:優化磷礦開采洗選工藝,提高中低品位磷礦利用水平,采用新型洗選工藝和裝備;強化磷酸生產過程管理,依法實施磷石膏產生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鼓勵采用綠色生產工藝,引導有條件的地區適度發展硝酸、鹽酸或混酸分解磷礦等新工藝,推動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磷酸生產深度融合;加強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建設磷石膏無害化處理設施。
為了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量效齊增,《行動方案》要求:提高現有途徑利用規模,鼓勵磷石膏生產企業根據不同綜合利用產品質量要求,開展磷石膏預處理,發展多種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開拓資源化利用新場景,在滿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推動以磷石膏為原料生產水穩基層材料等各類產品,擴大磷石膏綜合利用規模;推動磷石膏高值化利用,鼓勵開發、推廣磷石膏基中高端產品,支持以磷石膏為原料制備高附加值產品;提升磷石膏制品質量,支持建立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機制,做好關鍵節點質量檢測,開展磷石膏制品品牌建設;促進耦合發展與協同利用,推動磷化工、建材、交通等行業深度耦合發展,推動磷石膏在區域內、園區內、廠區內協同利用。
為了夯實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行動方案》還提出,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鼓勵組建創新聯合體、產業協同創新聯盟,支持建設磷石膏綜合利用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加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適時更新發布《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設備目錄》,強化供需對接;加強示范企業培育和示范基地建設,鼓勵建設一批消納能力強、產品附加值高、工藝技術先進的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化示范項目,深入推進云南、貴州、四川、湖北、安徽等磷石膏主要產生地的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及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完善標準體系,完善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加快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的質量、檢測、設計、應用、驗收等標準制修訂。
此外,《行動方案》還提出3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工作組織。云南、貴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要結合本地區上下游產業特點,加強系統謀劃,強化部門協同,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配套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推行“以渣定產”等模式,推動產生磷石膏的重點企業“一企一策”制定綜合利用方案,提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舉措。鼓勵建設綜合管理平臺,建立磷石膏產生、處理、貯存、利用、處置等流向信息臺賬,確保可追溯、可查詢。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加強對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項目建設的支持。聚焦磷化工企業技術改造、磷石膏無害化處置、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生產等領域,鼓勵有關地區對項目建設予以支持。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探索“股貸債保”聯動,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多元化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綠色信貸和發行綠色債券。
三是強化宣傳引導。豐富宣傳形式,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的知識普及和教育引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大技術交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凝練典型模式,積極搭建交流平臺。增強社會公眾信任,努力提高市場認可度。(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