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新規則規范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與交易
隨著全球對可再生能源的關注度日益提升,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之一,近日對綠色電力證書(綠證)的核發與交易規則進行了全面升級。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與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旨在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健康有序發展,并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根據《規則》,綠證將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以及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此舉標志著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又向前邁進了一步,進一步推動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普及。
《規則》明確,綠證的核發和交易將遵循“核發統一、交易開放、市場競爭、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由國家能源局統一組織核發工作,而交易則面向社會開放,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同時,規則強調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確保全生命周期數據的真實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在職責分工上,國家能源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將負責綠證具體政策設計,制定核發交易相關規則,并指導核發機構和交易機構的具體工作。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將具體負責綠證的核發工作,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則將為綠證的核發、交易、應用等提供技術支撐。
《規則》還規定了綠證交易主體的范圍,包括賣方(已建檔立卡的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和買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交易主體需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建立唯一的實名綠證賬戶,以參與綠證的核發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對綠證的核發范圍進行了明確。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和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將核發可交易綠證。而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規存量水電項目上網電量,則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
同時,根據《規則》,每個綠證單位將對應1000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對于當月電量不足以核發一個綠證的情況,將自動結轉至次月,確保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充分利用。
在綠證核發方面,《規則》明確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與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須在每月22日前,通過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推送上月電量信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對于電網企業無法提供信息的自發自用電量,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機構提供電量信息,并附上電量計量等相關證明材料。這一措施確保了所有可再生能源電量都能納入綠證核發體系。
在綠證交易方面,《規則》規定綠證既可單獨交易,也可隨可再生能源電量一同交易。交易價格由市場化方式形成,綠證交易的組織方式包括掛牌交易、雙邊協商和集中競價等。這些措施將提高綠證交易的靈活性和效率,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同時,《規則》還明確了綠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并規定超過有效期或經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的綠證將被及時核銷。這一措施將確保綠證市場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為了保障綠證市場的公平和透明,《規則》還加強了對綠證市場的監管。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綠證核發和交易等實施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秩序。
此外,《規則》還強調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將提供綠證在線查驗服務,用戶可通過系統或掃描綠證二維碼獲取綠證的相關信息。同時,系統還將利用人工智能、云計算和區塊鏈等新技術,保障綠證核發交易數據的真實可信、系統安全可靠。
國家能源局表示,此次《規則》的出臺,將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為投資者和消費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公正的交易環境。未來,我國將繼續加大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推廣力度,為構建清潔、低碳、高效的能源體系貢獻力量。(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