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海巖:加速深遠海風電發展 助力能源轉型
在全球氣候變化和能源轉型的雙重壓力下,海上風電作為清潔能源的重要支柱,正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特別是深遠海風電,以其巨大的資源潛力和戰略價值,成為各國競相發展的熱點領域。近日,世界風能協會副主席、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在其發表的署名文章——《扎實推進深遠海風電發展》中,深入分析了我國深遠海風電的發展現狀、戰略意義及未來前景,呼吁各方攜手合作,共同推動深遠海風電產業的繁榮發展。
秦海巖從3個方面深刻剖析了我國發展深遠海風電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保障能源安全、推動能源轉型,更在于鞏固海洋主權、促進經濟發展及產業升級。
一是深遠海區域擁有豐富的風能資源,開發潛力巨大。根據世界銀行(WB)的數據顯示,全球可開發的海上風能資源超過710億千瓦,其中深遠海占比超過70%,但目前這些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尚不足0.5%。據國家氣候中心的最新評估結果,我國深遠海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超過12億千瓦。大力發展深遠海風電,可以顯著提升風電開發規模,提升能源自給自足能力,保障能源安全;同時,可以促進能源轉型,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支撐。
二是發展深遠海風電可鞏固海洋主權,構筑權利屏障。深遠海風電項目大多處于海洋專屬經濟區中,由所屬國家享有開發權。依據我國《海上風電場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NB/T31031-2019)》,遠海風電場指場區離海纜路由登陸點所在岸線最近距離大于65千米的風電場,深海風電場指場區水深大于理論最低潮位以下50米的風電場。因此,深遠海風電項目大多會跨越12海里領海外緣線,位于海洋專屬經濟區。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家享有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源等的主權權利;對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和保護海洋環境的管轄權。
開發深遠海風電,可增加專屬經濟區經濟活動,鞏固海上主權。在專屬經濟區水域開發利用海上風電,不僅可實現能源資源權利,同時還可通過提升深遠海經濟活動水平,鞏固海上主權,促進海洋富國與海洋強國相統一,對于構筑權利屏障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
三是發展深遠海風電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有力抓手,可促進經濟發展、產業升級。開發深遠海風電可使沿海地區實現綠色電力就近生產,降低用能成本,為經濟增長和產業升級提供支撐。我國沿海省份經濟發達,總耗能約占全國的一半,且用能仍以化石能源為主,減排壓力大。加快開發豐富的深遠海風能資源,不僅可以使沿海地區“電從身邊來”,滿足其用能需求,而且可大大降低用能成本,為我國經濟發達地區率先發展新質生產力發揮“能源底座”作用。
深遠海風電產業鏈長,集合了當前高端裝備制造的尖端技術,可延伸、涉及、覆蓋其他高端產業,通過產業間協同發展,由風電整機制造向新材料、電氣裝備、機械傳動裝備、海工裝備研發制造拓展,聚合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產業價值,形成萬億元級產業集群,為地方經濟發展注入強大動能。深遠海風電可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最大化利用海洋資源,成為漁業產品、綠色能源和綠色工業品生產基地與補給中心。
在認識到深遠海風電的巨大潛力和戰略價值后,我國正全面加速在這一領域的探索與推進。《“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開展深遠海風電規劃,完善深遠海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推動深遠海風電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開展深遠海風電平價示范。根據國家批復的各省份海上風電規劃,預計到2025年后,國內百萬千瓦級、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項目將主要位于深水遠岸海域。
秦海巖表示,我國在深遠海風電技術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為未來的規模化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產業基礎。隨著技術的不斷突破和成本的逐步降低,有理由相信,深遠海風電將成為我國乃至全球能源領域的重要力量。
一方面,多年來我國在深遠海風電開發的核心技術和實踐經驗上,已取得一系列成果。我國已有“三峽引領號”“海油觀瀾號”“扶搖號”“國能共享號”等多個漂浮式風電機組平臺實現并網或安裝。今年4月,明陽智能16.6兆瓦雙風輪“OceanX”的浮式基礎也得以下水開始安裝工作。這些漂浮式機組創造了“全球首臺抗臺風”“全球最大“全球首個風光漁融合”等多項紀錄。明陽智能、運達股份、電氣風電、中車株洲所等整機企業已推出多款單機容量在16~20兆瓦的漂浮式海上風電機組,為我國海上風電加速“走向深藍”夯實了基礎。
另一方面,我國已經建成全球最完備的海上風電產業鏈體系。經過多年培育,我國已經建立起涵蓋勘察設計、設備研發制造、開發建設、運行維護和檢測認證等配套服務為一體的海上風電產業鏈,能夠支撐深遠海風電的規模化開發。在機組制造環節,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風電裝備制造基地,生產的風電機組(包括國際品牌在華的產量)占全球市場的2/3以上;發電機、輪轂、機架等鑄鍛件,以及葉片、齒輪箱、軸承等關鍵零部件的產量也占到全球市場的70%以上。
“當前,我國深遠海風電尚正處于初期發展階段,主基調應是穩中求進,在實踐中尋求成長與突破。因此,應著重在健全政策體系建設、加強創新實踐等方面發力,確保我國深遠海風電在2030年左右實現商業化發展。”秦海巖針對我深遠海風電的發展現狀,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建議。
一是為了保障深遠海風電的健康發展,建議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加強頂層設計,統一規劃全國深遠海風電的發展藍圖。這不僅有助于集約化、規模化發展,還能為行業提供清晰的發展路徑和政策指引。同時,出臺相關政策,集中建設送出線路,優化登陸點,以降低輸電成本,也是推動深遠海風電發展的關鍵一環。
二是呼吁國家海洋主管部門適時修編調整海洋主體功能區劃,為深遠海風電項目劃定專門的海洋基本功能區。這既能確保風電項目的順利實施,又不會損害海洋的基本功能,實現了海上風電與海洋生態的和諧共生。
三是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統籌協調,為深遠海風電開發提供“一站式服務”,并簡化項目開發審批流程。這一措施將極大地提高項目開發的效率,為深遠海風電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在成本方面,目前深遠海風電項目的開發成本仍然較高。通過建設一批示范性項目,推動技術進步,積累建設經驗,促進產業鏈完善,有望創造規模化效益,降低深遠海風電的開發成本。預計到2050年,漂浮式海上風電成本將大幅下降,而“十五五”期間,我國深遠海風電成本也有望顯著下降,逐步具備平價商業化開發條件。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挑戰日益嚴峻,清潔能源的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中國作為世界風能發展的重要力量,正積極把握深遠海風電這一戰略機遇,通過技術創新、產業鏈完善和政策支持,全力推進深遠海風電的規模化發展。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將來,深遠海風電將成為中國乃至全球能源領域的重要支柱。(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