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大市場到底怎么建?
自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印發實施以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國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圍繞“五統一、一破除”重點領域,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任務,提出一批重要舉措,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提供了一本通用的“說明書”。其中,“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被列為首要任務。
“《指引》圍繞各方面共識高的領域梳理出可操作、能落實的具體舉措,解決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怎么干’和‘如何干’的問題,對于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所長申兵說。
“在現實中,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因素有3種——來自縱向行政部門的力量,來自橫向行政單位的力量,以及來自企業的市場勢力。”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發展研究院常務院長劉志彪分析,由于企業的市場勢力受《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制約,因此《指引》引導的對象主要是各地區各部門政府。
劉志彪提到了4個“聚焦”。《指引》聚焦市場環境,分別從軟件環境和硬件環境兩方面展開,重點闡述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基礎制度和市場設施聯通的標準和規范。一方面,圍繞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注重急用先立、突出重點,梳理各地區各部門可主動作為的事項,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對建設和利用流通網絡、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臺等方面提出階段性工作要求,以高標準聯通的市場設施助力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指引》聚焦市場結構,從促進要素與資源、商品和服務自由流動方面,提出各項具體的標準指引。例如,建設全國就業公共服務平臺,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建立健全協調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加快推動家用電器、家具、電動自行車等消費品行業重點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等。
《指引》聚集市場監管,就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提升監管能力等方面,尤其是就現實中經常出現的多頭監管、競相監管、監管空白、監管失靈、“運動式”監管等體制短板,提出規范政府行為的指引性標準。
《指引》聚集市場行為,對各地區各部門限制商品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干預經營主體的進入、經營、退出,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的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突破國家規定的紅線底線違規實施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等行為,提出若干“不得”,進一步規范不當競爭與市場干預行為。
申兵說,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市場規則、監管信息、政策措施等內容的公開透明是重要環節。《指引》明確提出,各地區要制定并動態更新本級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清單,同時要加快構建完善多級互聯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等。這有利于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判斷相關政策舉措是否合規,形成外部監督機制,也有利于各地區、各部門決策信息共享,提高政策一致性水平。
“我國地區間發展差距較大,決定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不會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同時,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新領域新業態的不斷涌現等,市場建設還可能面臨新的問題,問題也可能有新的表現形式。”申兵說,《指引》明確,將根據執行落實情況,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通過及時對標準指引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政策始終與市場實際需求相契。
申兵建議,針對《指引》中的任務舉措,進行深入細致且系統全面的解讀,確保各地區各部門準確把握政策導向,明晰自身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角色與責任。對在落實《指引》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要深入挖掘其成功經驗與創新做法,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與路徑,帶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深入推進。
劉志彪表示,總的來看,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復雜的利益調整問題,《指引》提出了方向性、框架性指導和階段性工作要求。下一步,在執行和更新《指引》的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要多措并舉、相向而行,以工作合力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取得更大成效。(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