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發布
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發布了修訂后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替代2018年的舊版標準。新標準將于2025年9月1日實施。
強化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增加電動機低速運行轉矩等要求,完善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修訂后的新國標將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實用的出行工具。
新標準更安全更實用
為增強電動自行車所使用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從源頭上降低車輛被火源引燃造成火災事故的可能性,同時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火災的蔓延速度和燃燒的劇烈程度,新標準進一步加嚴了與電池直接接觸的非金屬材料、電氣回路、電氣部件及導線等關鍵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并對軟墊材料、皮革類與紡織品類材料等不同類別非金屬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別作出規定。
目前,電動自行車產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為功能件和裝飾材料,但是由于塑料本身具有可燃性,這些材料在發生火災時會加速火勢蔓延并釋放大量有毒氣體,即便添加了阻燃劑也很難從根本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因此,新標準中增加了“電動自行車使用的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的要求。企業在進行新產品研發設計時,應盡可能減少塑料材料的使用,并按照新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計算塑料質量占比。新標準鼓勵使用其他不可燃材料代替塑料,從而降低火災事故的危害程度。
除了強化了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新標準還放寬了鉛蓄電池車型的重量限值。鉛蓄電池化學性質穩定、價格實惠,還具有較高的回收利用價值,深受廣大電動自行車消費者青睞。新標準修訂期間,通過對近13萬份網民的問卷調查發現,傾向于選擇鉛蓄電池的消費者數量是鋰電池的2倍。
但是,鉛蓄電池也具有能量密度低、體積大、重量重等缺點,特別是考慮到近年來消費者生活節奏加快、出行半徑擴大、充電不夠便利等因素,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希望電動自行車充滿電后續航里程能夠達到70千米以上。
按照2018版標準中55千克的整車重量限值計算,使用鉛蓄電池的車輛續航里程只能達到40千米左右,與消費者實際需求存在差距。新標準將鉛蓄電池車型的重量限值放寬至63千克,將有助于滿足廣大消費者增加續航里程、減少充電頻次、提高安全性能的需求,為百姓提供更加經濟、實用、安全的產品。
強化防篡改要求
目前,許多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出了標準的規定,主要原因是這些車輛的電動機在動力性能方面有較多的余量,給非法篡改最高車速留下了空間。
為確保交通安全,新標準中增加了電動機空載反電動勢以及電感值差異系數等指標要求,從而確保電動機在輸入電壓達到最大時車速也無法超過25千米/時;同時考慮到電動自行車必要的載重能力和騎行中可能存在的短時爬坡等實際需要,標準中增加了電動機低速運行時轉矩限值指標,允許電動機短暫地輸出較高扭矩,確保車輛能夠應對短距離爬坡等特殊工況,滿足消費者正常騎行需求。
除了篡改最高車速,蓄電池類型和輸出電壓等技術參數也經常在現實中被篡改,導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多發。因此,新標準分別從電池組、控制器和限速器3個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其中,電池組防篡改要求電動自行車不應預留擴展車載電池的接口或線路,并且應具有充電和放電互認協同功能,確保電池組與充電器匹配后方可充電、與整車匹配后方可騎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應通過剪線、跳線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應兼容多種輸入電壓模式,具有過壓鎖定功能,限流裝置不應留后門,且不應通過解碼器、物聯網技術等進行改裝等;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無論是單獨的模塊,還是集成在控制器內部,均不應具備修改限速值功能。
新增通信和動態安全監測功能
近幾年發生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事故中,很多起因都是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出現溫度異常,但使用者沒有及時發現,未能第一時間切斷電源,導致引發火災甚至爆炸。此外,電動自行車被盜也是困擾消費者的重大痛點。
為提升電動自行車主動安全性能,新標準增加了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其中,用于城市物流、商業租賃等經營性用途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安裝北斗模塊;其他普通家用電動自行車,在銷售時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
北斗模塊可以記錄電動自行車當前所處的位置、速度等信息,并通過通信模塊實時反饋給用戶,一旦發生被盜等異常情況,這些信息能夠有效助力消費者在第一時間找回車輛。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可以將車輛異常行駛狀態以及蓄電池電壓、電流、溫度等超出正常范圍的情況及時發送給消費者,提醒消費者識別和處置安全問題,第一時間消除事故隱患。
增加北斗定位、通信和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后,如何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工信部從4個方面進行了解釋:明確對于非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時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北斗模塊;加裝的4G、5G通信模塊已經符合國家相關加密規定,確保相關信息傳輸途徑的安全性;規定了接收動態安全監測信息的管理平臺應遵守我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經消費者同意后才能進行敏感信息采集和處理;在資料性附錄中,給出了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功能示例,指出平臺應具有系統安全與隱私保護設計。
工信部稱,目前我國已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各類數據平臺都需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得到有效保護。
設置生產過渡期
工信部稱,新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廣大消費者、生產銷售企業、行業協會、檢測認證機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并加以認真吸收采納。新標準發布后,廣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要按照標準要求,盡快設計新產品并進行工藝、設備的升級,早日推出符合新標準的車型。
考慮電動自行車企業開展產品設計生產并完成檢測和認證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故新標準設置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按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按照新標準生產;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
同時,為便于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充分消化,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新標準額外給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舊標準生產的車輛3個月的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定。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
下一步,工信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落實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部署,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加大新標準的宣貫力度,指導各地生產企業盡快吃透新標準要求,進一步提高產品本質安全水平。(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