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印發
為加快提升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水平,助力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十七批)〉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修訂塔式和機架式服務器、冷水(熱泵)機組、水(地)源熱泵機組等12類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規則。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節能減排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核心議題之一。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近年來在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方面持續發力,能效標識制度便是其中一項重要舉措。
自2005年《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實施以來,能效標識制度已逐步覆蓋家用電器、工業設備、照明產品等多個領域,成為引導消費者選擇高效節能產品、推動企業技術升級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國能效標識制度已累計覆蓋超過40類產品,涉及數億臺設備。
此次發布的新目錄所涵蓋的12類產品廣泛應用于數據中心、建筑暖通、工業生產等領域,是能源消耗的“大戶”。以數據中心為例,服務器和冷水機組的能耗占數據中心總能耗的40%以上,提升其能效水平對降低整體能耗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明確了12類產品能效標識的實施規則,對適用范圍、實施時間、標識樣式和規格等作出規定。結合國家強制性能效標準實施時間,充分考慮企業生產情況和產品銷售周期,塔式和機架式服務器實施規則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行;冷水(熱泵)機組、水(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電力變壓器、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電飯鍋、容積式空氣壓縮機、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家用和類似用途交流換氣扇、自攜冷凝機組商用冷柜等11類產品實施規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外,《通知》還提出,對在上述實施日期前出廠或進口的塔式和機架式服務器、冷水(熱泵)機組、水(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電力變壓器、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等產品,可推遲兩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標識,為企業消化庫存品預留充足時間。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加強能效標識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積極推廣高效節能產品設備,大力促進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重要支撐。(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