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環境監管新規落地 重型貨車排放監管是重中之重
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通過改進和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長效機制,推動解決機動車領域環境污染和弄虛作假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近年來,機動車尾氣成為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貨車占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達到80%。對于大部分城市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放已經成為PM2.5的首要貢獻者,北京、深圳和成都等大型城市機動車污染排放占比超過40%。
《意見》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和依法治污方針,堅持重點治理、依法治理和數智治理。首先,圍繞機動車排放領域突出問題,重點加強重型貨車和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機構監管,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和弄虛作假問題。同時做到有壓有減、改革便民,對于守法情況好、環保穩定達標的柴油貨車,放寬年檢要求。
其次,圍繞貨車排放責任鏈條,落實生產者、所有者、使用者和服務者責任,通過推動生產廠家、運輸公司、用車大戶和檢驗維修機構等單位依法履行環保要求,包容審慎處理,加強幫扶指導,共同營造機動車守法良好氛圍。
再者,圍繞機動車個體分散、污染流動和違法可逆等特點,發揮科技裝備和數智化手段作用,通過跨部門數據共享和協作配合,加強智能監管和問題精準識別,減少對守法者的打擾,全面提升管理質效。
具體舉措包括:通過路檢路查、入戶抽查和遙感監測等方式,加強重型貨車污染排放監管;嚴格檢驗機構準入、日常運行和退出管理,規范維修機構維護治理行為,加強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推進機動車排放源頭管理,指導新車生產企業完善數據防篡改功能設計,對因設計生產缺陷造成污染排放車輛及時召回,利用補貼手段推動老舊車輛報廢更新;強化數據共享和協同聯動,推進各部門各層級數據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利用大數據分析和科技手段,精準識別違法線索,配強監管隊伍和科技設備。
“重型貨車排放監管是機動車監管的重中之重,總體按照有減有壓、寬嚴相濟的工作思路,既要讓守法者得到實惠,又要督促違法者及時整改,通過合規達標排放實現污染減排。”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強調,要從3個方面加強重型貨車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
一是突出監管重點。將重型貨車納入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計劃,圍繞用車大戶、運輸公司、港口碼頭和物流園區等開展入戶檢查,依托現有治超站、重要交通卡口等開展路檢路查,發揮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技術篩查手段作用,重點發現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運行OBD系統、擅自改裝污染控制裝置、擅自篡改OBD和冒黑煙等“三不兩改一黑”問題。
二是包容審慎處理。對于發現問題的車輛,提醒督促車主及時維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屢查屢犯的,列入重點管理清單,告知運輸公司和重點用車單位加強管理。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但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給予適度容錯和改正空間。
三是試行差異化管理。對于守法情況好、排放穩定達標的3.5t以上柴油貨車,試行免檢政策,可以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實施,免于當期上線排放檢驗。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提出,對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更加突出全鏈條監管。其中,對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要嚴格準入環節管理,要求統一采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一般程序,并增加軟硬件和環保審查要求;嚴格日常監督管理,圍繞出具虛假報告、出具不實報告和檢驗不規范等3類情形,重點檢查人為干擾采樣過程、擅自放寬檢驗方法、使用作弊軟件或硬件、偽造或篡改檢驗數據和替車替氣檢驗等弄虛作假問題;對于主觀故意違法的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管理類、不規范檢測等問題,注重教育和引導;針對被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受過2次行政處罰和弄虛作假涉及10輛以上車輛等嚴重違法機構,要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
機動車環境管理相關環節多、涉及部門多,需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和齊抓共管。《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案件移交和源頭追溯等工作機制,統一案件定性、案件管轄和證據規格。對生產、銷售和使用作弊軟硬件,破壞、篡改車輛污染控制裝置等違法利益鏈案件,加強跨區域協作,加大聯合懲戒力度,深化行刑雙向銜接。
在加強部門協同的同時,加強信息共享是推進機動車排放領域長效系統治理的另一項重要舉措。《意見》要求,大力推動跨部門信息共享,打通機動車檢驗與維護、監管處罰等信息,打破數據壁壘。持續加強跨區域、各層級數據互通,加快跨行政區排放檢驗結果互聯和關鍵過程數據三級聯網,實現機動車行政檢查和處罰記錄信息全國互聯互認,形成全國機動車環境監管“一張網”。
此外,《意見》還提出,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建立AI分析模型,精準識別機構弄虛作假、貨車弄虛作假和超標排放等違法問題,溯源超標車輛生產企業和相關機構。(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