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聯手加強專利池高質量建設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工信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科學院聯合印發《專利池建設運行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從專利池的功能定位、建設原則、運營管理機制模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導支持國內專利池科學組建、合理布局、規范管理、高效運營。
多方兼顧促進專利轉化運用
專利池作為一種重要的專利聯合運營模式,在整合行業專利資源,降低專利許可交易成本,提升專利許可規模和效率,助力專利技術轉化運用,強化產業競爭優勢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近年來,在通信、音視頻等標準化程度高、市場競爭激烈、專利糾紛多發的產業領域中,一批國際專利池依托長期發展形成的先發優勢,在獲取高額收益的同時,不斷強化產業影響力和控制力,在全球產業和科技競爭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與此同時,國內相關行業組織和地方政府圍繞專利池建設不斷加快探索步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有益經驗。
“但總體上看,我國專利池在建設基礎、運行機制、人才保障和發展環境等方面還較為薄弱,發展水平與國際主流專利池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專利池的整體功能作用還有待進一步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隨著我國產業創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國際知識產權競爭日益激烈,國內重點產業對專利協同運用的要求不斷提高。
《工作指引》按照“一條主線、兩個作用、三方兼顧、四項機制”的總體思路,指導加強專利池高質量建設,更好發揮專利池的功能作用,有效推動專利低成本、高效益轉化運用,促進產業公平有序競爭,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一條主線”,即以科學組建、合理布局、規范管理、高效運營為主線,并將其作為專利池建設運行的總體要求。“兩個作用”,即發揮“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兩方面作用。
“三方兼顧”,即兼顧不同產業特點,立足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未來產業的實際狀況和現實需求,支持不同領域的專利池開展差異化建設,探索多元化的運行機制和業務模式;兼顧不同主體利益,引導構建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專利許可運營生態,保障專利權人和實施者的利益平衡,在支持專利權人得到應有收益回報的同時,充分保障專利實施者應有的合理收益;兼顧創新探索和規范管理,從支持產業創新發展大局出發,在鼓勵專利池運營機構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商業運行模式的同時,有效規制和避免濫用專利權、以專利運營之名行行業壟斷之實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更好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項機制”,即圍繞專利池對外許可、收益分配、管理服務和信息披露等4個重要方面,引導專利池管理運營機構加強機制建設,提高運行效能,實現規范管理和高效運營,更好滿足專利池自身建設和產業創新發展需要。
國家知識產權局強調,我國是全球產業門類最齊全的制造業大國,既有大量作為專利被許可方的生產制造型企業,也有為數不少擁有行業基礎、共性專利的許可方。因此,在充分吸取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專利池的建設應當立足不同行業的發展實際,充分兼顧專利許可雙方的利益平衡。《工作指引》著重引導專利池在確定許可費率的過程中,充分考慮行業平均利潤率等多方面因素,加強與潛在被許可方的溝通協商,以保障許可業務有序開展,從整體上促進產業均衡、健康發展。
除此之外,當前產業界對專利池的需求迫切且多元,希望專利池在實現許可運營功能的基礎之上,為促進產業專利協同發展、規范專利許可使用行為、防范應對企業知識產權風險、減少重點領域“內卷內耗”等方面,發揮更多的作用。因此,《工作指引》充分考慮各行業知識產權發展的不同階段和現實需求,兼顧標準必要專利集中領域和其他領域的不同特點,鼓勵引導專利池立足實際,開展探索創新,積極拓展服務類型和業務模式,更好滿足各類主體的多元需求。
遵循四項建設原則
結合我國產業發展需要和專利運營工作實際,《工作指引》提出專利池應具備3個方面的主要功能。
一是提高專利許可使用效率。以專利池為平臺,整合相關領域內的共性技術專利,通過在權利人和被許可人之間進行“一對多”“多對多”的一站式許可方式,降低許可交易成本,提高許可使用效率。這既是專利池應當具備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實現市場化運行的基礎。
二是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應用。以專利池為載體,通過開展專利集中運營,充分發揮其促進專利轉化運用的功能,不斷擴大專利產業化規模和效益,加速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廣專利許可使用是專利池的基本功能,但有效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應用更是專利池功能的應有之義,這既是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更是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任務要求。
三是開展多元化運營服務。針對當前國內產業創新發展中的現實需求,專利池在運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呼應產業知識產權發展需要,進一步拓展專利池的服務功能,引導專利池結合相關領域企業及各類主體的實際需要,開展多元化服務,普及教育企業專利合規使用的意識,提高產業專利協同運用和風險防范水平。專利池的多元化運營服務,對優化產業創新發展生態,提升專利轉化運用綜合效益和運營效率,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為保障專利池可持續運行、健康發展、公平有序競爭,《工作指引》還提出4項建設原則。
其中,市場化原則重點解決專利池可持續發展運行的問題。近年來,部分地方在政府主導下積極探索開展專利池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場運行機制,未能充分發揮其實際應有的作用,發展難以為繼。對此,《工作指引》強調專利池建設應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探索構建能夠實現穩定收益、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商業化運營模式。
利益平衡原則旨在引導專利池平衡好專利權人和實施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專利池在許可運營中應當立足各行業發展的整體利益,既要保障專利權人的合理收益,使創新者獲得應有的投資回報,以反哺新一輪創新;同時,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許可規則和過高的許可費率,過分壓縮被許可企業的行業平均利潤空間,影響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因此,該原則強調專利池運營中應堅持行業利益衡平理念,確保從創新投入到成果實施全過程中的各類主體,都能得到應有的利益回饋,促進形成“創新-應用-再創新-再應用”的良性循環。
開放性原則的目的是保障同一領域專利權人在專利池建設運行中能夠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為避免某一技術領域中的部分專利權人,通過不公平的規則設置,阻止或者限制其他專利權人加入專利池,以獲取壟斷地位,影響公平競爭,該原則重點強調專利池應當面向國內外所有符合條件的專利權人平等開放,并積極探索市場化、規范化、國際化的發展路徑。
無歧視原則則是為了確保全體專利使用者獲得均等的被許可機會。“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是國際通行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規則,《工作指引》借鑒FRAND原則,提出專利池應面向全社會一視同仁開展許可業務,確保所有專利實施者享有均等機會,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規則獲得專利許可。
值得一提的是,為回應專利許可雙方對專利池信息公開的不同需求,《工作指引》結合國際專利池建設的成熟經驗和運行規律,明確了鼓勵信息適度透明的導向。在方向上,對專利池信息披露予以鼓勵和引導,以提升專利池必要的透明度,保障被許可方應有的知情權;在操作中,給予專利池一定的自主選擇權,支持其根據產業領域特點和自身定位,合理確定信息披露范圍和方式,為市場化發展保留適度合理空間。
近些年,有部分“非專利實施主體(NPE)”,以專利池運營的名義,背離專利運營的本意濫用專利權,頻繁向一些企業發送律師函或者提起惡意訴訟,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了巨大困擾。因此,在推廣實施《工作指引》的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大與有關部門的協同力度,進一步明確專利許可運營的合理邊界,強化規范引導。(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