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海上風電市場誰主沉浮?
“十二五”時期,我國海上風電發展規劃最終沒能完成,但我們仍然有理由對“十三五”期間海上風電發展給予厚望。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指出,“十三五”時期將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建設,重點推動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的海上風電建設,到2020年四省海上風電開工建設規模均達到百萬千瓦以上。積極推動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風電建設。探索性推進遼寧、山東、廣西等省(區)的海上風電項目。
具體的目標是:到2020年,全國海上風電開工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力爭累計并網容量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雖然我國海上風電建設已有8年的時間,但仍然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因此,‘十三五’海上風電的建設必須更加務實可行,不能紙上談兵。”6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2016海上風電領袖峰會”上表示。
“十二五”時期,國家對海上風電提出完成500萬千瓦的裝機目標,雖然,為此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但最終中標的四個建設項目無一落實,最終海上風電發展規劃也沒有實現。
“可見海上風電的建設難度之大,以及規劃制定的盲目性”。據史立山透露,截至2015年底,全國海上風電并網容量75萬千瓦,僅完成規劃目標的15%。因此,他強調,制訂海上風電“十三五”規劃目標要充分總結“十二五”規劃的經驗,必須要更加務實可行,不能紙上談兵。
總結我國“十二五”時期海上風電的發展經驗,不難發現,首先我國海上風電的政策明確;其次,海上風電的資源規劃總體得到落實,除廣西外,沿海各省(區、市)都已有海上風電規劃資源,可以作為今后開發建設的依據;再次,項目建設的管理體制明確,項目核準權在地方,國家能源局正研究不再設置規模限制的措施,今后海上風電管理的規章制度也將逐步得到修改完善,使程序更加清晰透明。
史立山強調,“十三五”期間,海上風電是重要的能源發展領域,但其發展不需要全面開花,不需要上規模,畢竟這其中的風險很大,經驗積累和技術完善需要時間。真正需要的是企業明確思路,找到癥結,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推動海上風電進入快速發展軌道,形成健康完善的風電產業服務體系,為未來發展打下基礎。
他對海上風電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海上風電距負荷中心近,資源也相對穩定,電力消納不存在問題,這也是沿海城市加快能源轉型的一個重要的抓手。”在史立山看來,目前,國際上也正在積極努力發展海上風電,如果我國企業真正掌握了海上風電建設技術,不僅有廣闊的國內市場,國際市場的機會更大。
雖然,跟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電項目的建設難度更大,對風機可靠性要求更高,但正是看到海上風電廣闊的發展前景,風電設備制造商積極備戰,對他們而言,備戰海上風電不僅是技術實力的體現,同樣也是搶占未來戰略制高點的需要。
目前,根據公開資料統計,國內針對海上風電進行機組項目研制的企業有9家,作為我國第一個海上風電項目——上海東海大橋風電項目的設備供貨方,華銳風電早在2011年,成功實現了中國首臺海上6兆瓦風力發電機組的吊裝。除此之外,金風科技、東方汽輪機、湘電風能、海裝、上海電氣、南車、國電聯合動力也都生產出了各自研發的海上風電機組。由金風科技、華銳風電和聯合動力競爭開發的10兆瓦海上風電機組已經列入國家863 項目,最終,這些企業為海上風電市場準備的“必殺技”是否能為其爭奪更多的市場份額,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