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出新規破解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痛點”
淘汰的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應如何處置?8月27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的實際問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
《辦法》要求,梯次利用企業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業生產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后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采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梯次利用企業還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要求。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GB/T 33598)的相關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發布的政策明確提出一連串的“鼓勵”方向。例如,鼓勵梯次利用企業研發生產適用于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鼓勵采用租賃、規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產品回收的商業模式;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在信息共享方面,《辦法》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等與梯次利用企業協商共享動力蓄電池的出廠技術規格信息、充電倍率信息,以及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監控數據信息(電壓、溫度、SOC等)。梯次利用企業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余能檢測》(GB/T 34015)等相關標準進行檢測,結合實際檢測數據,評估廢舊動力蓄電池剩余價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經濟性。
除了對“梯次利用企業”提要求,《辦法》還為“梯次產品”指明方向。首先,梯次產品的設計應綜合考慮電氣絕緣、阻燃、熱管理以及電池管理等因素,保證梯次產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維護、拆卸及拆解的結構及連接方式,以便于其報廢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其次,梯次產品應進行性能試驗驗證,其電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應符合所應用領域的相關標準要求。
再者,梯次產品應有商品條碼標識,并按《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GB/T 34014)統一編碼,在梯次產品標識上標明(但不限于)標稱容量、標稱電壓、梯次利用企業名稱、地址、產品產地、溯源編碼等信息,并保留原動力蓄電池編碼。
最后,梯次產品的使用說明或其他隨附文件,應提示梯次產品在使用防護、運行監控、檢查維護、報廢回收等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及要求。梯次產品包裝運輸應符合《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等有關標準要求。
《辦法》強調,梯次利用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的相關要求,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報廢梯次產品回收服務網點,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并在本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等企業合作共建、共用回收體系,提高回收效率。
此外,梯次利用企業應規范回收本企業梯次產品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報廢動力蓄電池以及報廢梯次產品,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貯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業處理,并按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企業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企業進行規范處理。(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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