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聚焦全國兩會 為推動能源低碳轉型獻計獻策
促進煤炭行業健康發展
加快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九洲集團董事長 李寅
“由于煤熱價格管理脫節,當煤炭價格下降時,不能及時下調終端熱力價格,群眾意見很大;當煤炭價格上漲時,不能及時調整熱力出廠價格,企業虧損,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導致居民怨聲載道,熱力企業叫苦不迭,政府兩頭補貼。” 李寅表示,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形成一套煤價熱價聯動機制,沒有像石油、電力、天然氣等能源一樣形成規范的價格與成本聯動機制,沒有按市場規律來解決供熱市場的現實問題。
為逐步理順煤熱價格關系,使采暖供熱價格能夠及時反映燃煤價格的變化情況,發揮市場對價格的導向作用,建立合理的定價機制,增強供熱價格管理的透明度,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就印發了《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在近十幾年的實施過程中,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李寅提出以下兩點建議:首先,建議國家發改委等主管部門出臺可操作完善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規范定價行為,制定供熱企業煤熱價格聯動標準及周期,規范熱源出廠價格的構成。在保持供熱管網輸送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并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制定熱力出廠價格和供熱燃煤價格聯動機制。
其次,規范熱力管網輸送價格,建立供熱煤炭價格監測系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供熱用煤價統計指標體系,確定采價點、報送制度、統計方法等,并在此基礎上計算平均煤價及變化幅度,定期對外發布,作為煤熱價格聯動的計算依據。
涉煤政策缺乏統籌協調的問題急需解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原副校長 姜耀東
“煤炭是我國能源安全的穩定器和壓艙石,煤炭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姜耀東表示,煤炭是我國能源綠色低碳化轉型的重要橋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為我國能源轉型提供了立足點。
他強調,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煤炭行業在發揮好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時,必須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安全智能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實現高碳能源低碳利用。
為此他建議,一是進一步強化我國煤炭安全生產能力建設。加大煤炭資源勘查力度,以晉陜蒙地區,以及東北、華東、中南等礦區為重點,提高資源勘探精度,增加可采儲量,著力建設一大批智能化煤礦和大型露天煤礦,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形成以大型智能化煤礦為主體的生產結構。建立煤炭產能收縮與釋放機制,當新能源發電處于正常狀態時,煤礦收縮產能、控制產量,當前者不能正常發電或能力不足時,煤礦釋放產能、提高產量。在東北、華東、中南和西南等傳統產煤區,提升煤礦現代化水平,根據區域能源消費形勢,準確把握煤礦關閉退出節奏,提高區域煤炭基本供應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以智能化為支撐的煤炭柔性生產供給保障能力。加大煤炭智能綠色開采技術研究,比如,智能快速掘進關鍵技術、智能無人開采成套技術等,構建煤礦開采全過程的數據鏈條技術,實現決策智能化和運行自動化,促進煤炭柔性供給。
三是加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力度。鼓勵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基礎理論與關鍵技術攻關,將關鍵性技術攻關項目列入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能源重點創新領域和重點創新方向,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四是大力推動煤炭從以燃料為主轉向燃料和原料并舉。綜合考慮環保、安全、市場等因素,推進現代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延長煤化工產業鏈。
五是進一步加強統籌管理能力。國家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高度重視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但有的地方涉煤政策缺乏統籌協調,建議統籌各方協同發力,防止“處處是紅線”而相互掣肘。
推進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大力提升抽水蓄能產業的裝備制造能力
全國政協委員,哈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曹志安
“大力發展抽水蓄能,對于更好地服務雙碳目標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曹志安認為,推動抽水蓄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是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的迫切要求,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支撐,是促進我國電力事業發展的有力抓手。
為此,曹志安建議,第一,支持企業加快提升抽水蓄能產業的裝備制造能力,國家在政策層面給予大力支持,投入一定的國有資本金,緩解裝備制造企業資金壓力。
第二,進一步規范抽水蓄能產業的市場秩序,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實力強、業績好、技術優的企業開展良性的市場競爭,避免爭相壓價低價中標,以保證整個產業鏈良性發展。
第三,加大關鍵材料和配套部件自主化研制力度,國家繼續強化政策、資金支持企業加大科研攻關力度,加快突破關鍵“卡脖子”難題。
第四,立項開展關鍵技術開發與標準制定,國家層面充分利用抽水蓄能發展的良好時機,建立重大科技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機制,加快主導制定或完善水電行業國際標準,大力推進中外標準互認。
加快啟動電池碳足跡研究
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董事長 曾毓群
“電池在整個新能源產業鏈中具有關鍵作用,一些國家紛紛將電池納入戰略規劃,并制定了相關的配套法規。我國在電池技術、制造和產業鏈等方面具有領先優勢,但在電池碳足跡核算標準與方法論方面存在空白。”曾毓群建議,我國應盡快啟動電池碳足跡標準和方法論研究,建立產品碳排放管理體系,參與全球碳中和規則制定,推動與歐盟建立電池碳足跡管理互認機制。
曾毓群還建議有關部門按年度、分區域更新發布我國電力碳排放因子,并以此為基礎建立電池產業鏈各環節碳排放因子數據庫,及時更新并向國際通報。同時,加強綠色電力認證國際合作。此外,還要研究適用于我國電池產業發展和產品需求的綠證管理制度。
在鋰電池國際化競爭中,運輸配套服務是重要環節。曾毓群建議,完善鋰電池運輸管理,制定嚴格的運輸準入制度,并加強執法監管,針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投機倒把、鉆法規漏洞、違反國家運輸法律法規的企業,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對信用良好、安全合規的鋰電池企業給予合理激勵,如取消夜間高速禁行等管理限制,提高運輸效率。針對一些安全性較高的運輸場景或產品,如市內小批量運輸的鋰電池,制定差別化管理措施,降低運輸成本。
建議完善電池安全國家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 張天任
“十四五”時期是貫徹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期,也是儲能技術和產業發展難得的機遇期。
“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安全始終是儲能的生命底線。在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初期,一些缺乏核心技術的企業受政策和補貼吸引進入行業,安全問題時有發生,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張天任指出,目前,儲能技術類別繁多,應用場景五花八門,效果良莠不齊,卻沒有明確、科學的儲能行業技術標準和驗收標準,客戶難以辨識各種儲能技術和產品優劣,往往將價格作為選擇標準,容易導致市場陷入無序競爭,不利于儲能產業良性發展。
因此,張天任建議,應加快制定出臺新型儲能系統安全規范。“儲能安全是系統工程,建議有關部門關注儲能系統全生命周期風險分析,推動建立儲能設備制造、建設安裝、運行監測等環節的技術標準規范。”
同時,他建議應鼓勵發展多種技術路線的儲能電池。“建議在考慮循環壽命、規模化、安全性、經濟性和能效等指標的基礎上,鼓勵發展多種技術路線的儲能電池,特別是要鼓勵新型高能鉛炭電池應用,打造更多的安全高效儲能電站。”
助推雙碳目標實現
在粵港澳大灣區創建首個“雙碳”經濟示范區
全國人大代表,明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傳衛
“雙碳目標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持續推進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將開辟出我國雙碳經濟的新模式,重塑我國經濟競合新格局。”張傳衛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翠亨新區打造首個雙碳經濟示范區,對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高質量發展和國內國際雙碳經濟產業要素集聚具有非凡意義。
“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是全國的1/12,能源需求巨大。通過創建雙碳經濟示范區,可帶動粵港澳大灣區能源屬地化、綠色化,保證粵港澳大灣區未來能源的安全供應和結構轉型。”張傳衛表示,雙碳經濟關系到世界未來產業發展的戰略布局。在粵港澳大灣區幾何中心、東西貫通融合的翠亨新區,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先進低碳技術深度融合,可以帶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等綠色低碳制造業的快速發展,率先在發展潛力大、帶動性強的裝備制造、清潔能源、智慧城市等高科技、高效益和低排放領域培育出新的增長動能,從而搶占國際碳中和技術和產業高地,獲得更大的國際碳話語權。
“‘雙碳經濟’會推進更新更高層次的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它開辟的不僅是一條綠色發展道路,更是一個重塑我國經濟發展格局的新模式。”張傳衛提出,“雙碳經濟”將培育壯大低碳產業新生態,并加速工業領域低碳化轉型,“源網荷儲一體化”的電網結構調整及數字技術與能源系統的深度融合將是未來能源供應鏈低碳升級的重點領域,相關技術研發、裝備制造、專業服務等領域將迎來更大的市場空間。
建議將碳排放配額免費發放給終端用戶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 白重恩
為了實現雙碳目標,我國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每年相關政府部門先將碳排放配額免費分配給電力企業。
白重恩認為,現有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初始發放方法存在弊端,建議改革排放配額的初始發放方式,從“將配額免費發放給電力企業”改為“免費發放給終端用戶,特別是居民,電力企業通過在碳排放權市場上收購配額來滿足其需求”。
白重恩認為,對于電力企業而言,改革碳排放配額初始發放方式之后,電力企業仍然有減排的積極性,因為減排可以減少購買配額的支出;同時,電力企業會更加全面地承擔排放成本。“如果我們允許電價進行相應調整,電力企業可以不增加多少負擔,因為電力價格可以更好地反映排放成本,從而在使用端形成節能減排的動力。”
對于電力消費者而言,終端用戶為電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過出售排放權的收益來對沖,降低對電價調整的抵觸;此外,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樣的排放配額,低收入者通常用電較少,其出售配額的收益應該大于電價調整給他們帶來的負擔,從而獲得凈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
白重恩還建議,電力企業收購如果無法滿足其需求,可以通過對超配額排放征收碳稅來保障電力供應,同時還保持減排的動力。這樣做,既可以保障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不暢時保障供給,還可以在經濟結構波動時進行碳排放的跨年度調節。
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的開發利用
盡快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 曹仁賢
截至2021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突破10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突破3億千瓦,連續多年穩居全球首位。同時,在規模化應用的過程中,光伏發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成本持續下降,已全面實現無補貼平價上網,成為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的重要力量。
曹仁賢認為,根據光伏電站當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項目上網電價,加快推進光伏開發利用,保障雙碳目標如期實現,成為眼下的當務之急。為此,他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盡快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形成機制。首先,核定新建光伏電站保障性收購價格。其次,加快推進綠電交易市場走向成熟,適時建立配額制的強制綠電交易市場,釋放綠電供需雙方發展潛力。
二是盡快建立光伏電站儲能系統價格機制。現階段要求光伏電站配置一定比例儲能系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沒有建立儲能系統成本疏導機制,光伏電站上網電價也未體現儲能輔助服務及可控容量等價值構成部分,導致光伏電站投資回報率急劇下降。
他建議對于發電側配置儲能的項目,由各省電網公司根據當地電網情況,每年核定一次儲能配置比例,價格主管部門每年核定一次儲能成本價格,并將儲能成本納入光伏電站保障性收購價格的成本核算中;對于電網側儲能項目(或者共享儲能項目)參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調峰、調頻服務價格和利用率。
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樂山太陽能研究院院長 姜希猛
“在雙碳目標引領下,以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發電裝機持續快速增長,相關新能源基礎設施在爆發式增長的同時,也引發過多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在進入工商業和千家萬戶后,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姜希猛建議,加強相關領域安全標準制定及市場監督,為分布式光伏健康、高質量發展鋪平道路。
第一,規范分布式光伏核心裝備質量要求,加快推出國內安全防護強制標準。一方面,加強分布式光伏關鍵設備(組件、逆變器)的質量要求,形成標準規范強制要求;另一方面,應加快推進組件優化器等分布式光伏領域新技術的規模應用,從政策層面促進光伏產業長遠競爭力的提升。
第二,建議國家能源局和各地能源監管部門建立分布式光伏安全專項監督管理及機構,或開展專項督察的活動小組,全面分級落實分布式屋頂光伏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針對整縣(區)分布式光伏試點開展督查活動。建議設立30~50個整縣(區)分布式光伏安全規范高質量發展試點。
第三,建立分布式光伏行業流通關鍵設備的抽檢機制,抽檢產品的質量與企業信用掛鉤。
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是光伏系統的核心部件,應嚴格按行業標準進行設計,經過第三方機構驗證過才可以上市。建立抽檢產品與企業信用掛鉤機制,企業信用對全社會公開,對惡意虛標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第四,搭建全國及各省市縣分布式光伏大數據平臺和可視管理運維平臺,用數字化手段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
他還建議通過5G物聯網技術,搭建分布式光伏大數據平臺,建成可視化管理大數據監測中心,將整縣(市、區)推進開發、建設、運營全過程用數字化手段進行有效管控,實現各公司上網設備運行發電量測評、組件故障、事故隱患的可視化管理。
促進風電高質量和規模化發展
建議風電下鄉“整縣推進”
全國政協委員、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武鋼
“經過多年發展,風電下鄉目前已具備充分的技術、產品能力和項目經濟性。”武鋼建議我國實施風電下鄉“整縣推進”。
“風電技術日趨成熟,即使不考慮政策補貼,我國大部分陸上地區風電項目也已具備可持續的經濟效益。”武鋼認為,當前我國正處于實現雙碳戰略目標的起步階段,實現以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高質量和規模化發展,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速能源轉型進程、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所在。
風電下鄉具備產業溢出效應,能夠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增加農村就業,成為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一環。現階段我國風電下鄉還面臨項目零散、審批和并網手續繁瑣、用地緊張、大容量機組用地標準缺失、調度級別過高等問題,不能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
武鋼建議,風電下鄉要以縣級為單位,統一規劃、統一分配、統一開發,落實到村,盡快推動示范先行。建議國家能源局聯合中央農辦等部門聯合發文,先行組織申報一批示范項目,探索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商業模式。由企業和市縣政府聯合申報,從項目的技術、經濟、社會效益以及對地方的貢獻度等維度進行評審,對通過的項目給予土地、融資、并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建議每個縣域由一個投資開發主體(專業風電開發企業)負責開發建設。每個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裝機規模,村集體通過土地、勞動力入股、個人出資等方式與企業開展合作,村民經專業培訓后可參與部分運維工作。
快速有序推進海上風電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 張海文
我國已躋身世界海上風電大國,多個沿海地方政府也明確提出在“十四五”期間要加強海上風電的發展。但同時,海上風電發展也存在著規劃、用海、支持配套政策等諸多問題,亟需從統籌規劃、法律法規、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系統推進。
張海文建議,一是盡快研究制定全國海上風電產業發展規劃。圍繞開發利用規模、產業鏈條和技術提升、空間布局、海陸風電統籌、產業融合等進行海上風電發展頂層設計。
二是優化海上風電布局,科學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場。嚴格限制風電在灘涂和近岸地區布局,進一步明確產業走向深遠海的導向要求。盡快修改完善在我國領海之外海域布局海上風電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將領海外風電開發等用海以海上構筑物方式進行管理,為海上風電用海審批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國家主導布局若干海上風電基地,減輕碎片化布局對其他海洋活動的影響,提高海上風電的規模效益。
三是統籌海上風電和岸上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海上風電纜和海底電纜管道、海上風電和沿海傳統能源產業的協同發展效應和共生模式,進一步提高產業集聚水平和基礎設施利用效率,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是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制定措施鼓勵中國企業參與國外海上風電場投資和建設。推動我國企業同國外企業在技術、標準、環保、運營、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政府層面開展產業規劃、海域使用管理、海岸帶空間規劃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分享發展經驗,為全球海洋新能源發展貢獻中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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