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我國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提升
近日,生態環境部等七部門發布關于印發《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對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出系統部署。
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同時面臨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和碳達峰碳中和兩大戰略任務,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已成為我國新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必然選擇。《方案》對我國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出兩個階段的明確目標。
一是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結構優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
二是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提升,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碳達峰與空氣質量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強化源頭防控
作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重要文件之一,《方案》突出協同增效,強化源頭防控,優化技術路徑。
一是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構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分類指導的減污降碳政策體系。加大污染嚴重地區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力度,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二是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持續加強產業集群環境治理,明確產業布局和發展方向,高起點設定項目準入類別,引導產業向“專精特新”轉型。優化生態環境影響相關評價方法和準入要求,推動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
三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因地制宜開發水電,開展小水電綠色改造,在嚴監管、確保絕對安全前提下有序發展核電,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嚴控煤電項目,“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
四是加快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加快推進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完善綠色產品推廣機制。開展綠色社區等建設,深入開展全社會反對浪費行動。
突出重點領域
面對生態文明建設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基于環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規劃》提出,必須立足實際,遵循減污降碳內在規律,切實發揮好降碳行動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源頭牽引作用,充分利用現有生態環境制度體系協同促進低碳發展,創新政策措施,優化治理路線,要在重點領域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第一,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推廣綠色設計,探索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產品分銷以及回收處置利用全產業鏈綠色化,加快工業領域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綜合利用全流程綠色發展。推進工業節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推動一批重點企業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第二,推進交通運輸協同增效。加快新能源車發展,逐步推動公共領域用車電動化,有序推動老舊車輛替換為新能源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探索開展中重型電動、燃料電池貨車示范應用和商業化運營。到203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量的50%左右。
第三,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優化城鎮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建筑總規模,加強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舉提高綠色建筑比例,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規模化發展。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大力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開展光儲直柔一體化試點。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
第四,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優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廣優良品種和綠色高效栽培技術,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糧食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提高到43%。在農業領域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綠色用能模式,加快農村取暖炊事、農業及農產品加工設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
第五,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堅持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落實不同生態功能區分級分區保護、修復、監管要求,強化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加強土地利用變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續經營。全面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
開展模式創新
此外,《規劃》指出,在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過程中,要開展模式創新。
第一,開展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目標要求,在國家重大戰略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海灣、重點城市群,加快探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優化區域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培育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助力實現區域綠色低碳發展目標。
第二,開展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要求,在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無廢城市”建設中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類型城市減污降碳推進機制,在城市建設、生產生活各領域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實現城市綠色低碳發展。
第三,開展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積極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促進園區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焚燒設施,提升基礎設施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第四,開展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企業采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顯著提升環境治理績效,實現污染物和碳排放均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十四五”期間力爭推動一批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行動;支持企業進一步探索深度減污降碳路徑,打造“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