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準入門檻降低
7月24日,工信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門檻,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于2017年發布實施《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準入規定》)。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介紹,《準入規定》發布實施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準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2020年初,工信部啟動了《準入規定》的修改工作,4月,書面征求了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對《決定》的意見,并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工信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決定(草案)》。7月24日,《決定》正式發布。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針對今年上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降幅較為明顯的現象,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7月23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解釋道,本來新能源汽車就是一個新生事物,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市場開拓尚處于成長過程中。所以,遇到疫情,遇到經濟衰退的大環境,它的下降也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看,這種下降是暫時的。”辛國斌稱,“1—6月我國汽車產銷都超過1000萬輛,下降幅度仍是兩位數,但跟全球其他國家相比,這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成績。新能源汽車下降的幅度比汽車行業整體還要大一些,至少比傳統汽車高出一倍。”
數據顯示,自4月起,整車產銷實現正增長。6月汽車產銷分別完成232.5萬輛和230萬輛,增長22.5%和11.6%。新能源汽車也出現恢復增長態勢,6月產銷分別完成10.2萬輛和10.4萬輛,環比分別增長21.4%和26.8%。
辛國斌表示,下一步,我國將繼續推動促進汽車消費政策落地見效,鼓勵有關地方推動老舊汽車的報廢更新,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同時,還要進一步發布實施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的行動計劃,包括公交車、出租車、城市物流車、環衛清掃車等。“要加快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他透露,“目前,規劃的研究工作已經完成,現在已經上報國務院。”(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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