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貿易發展與合作報告(2021年)》發布
近年來,數字貿易規模快速擴大,重要性持續提升,為產業數字化變革與企業全球化運營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在近日舉辦的“服務貿易開放發展新趨勢高峰論壇”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余曉暉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張琦聯合發布了《數字貿易發展與合作報告(2021年)》(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在理清數字貿易概念內涵的基礎上,分析了全球數字貿易發展和規則制定的現狀和趨勢,展現了中國數字貿易發展探索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以及中國為推進國際數字貿易合作所付出的努力,并就進一步推進規則制定、完善全球數字貿易治理提出了思路和建議。
張琦提到,2020年全球數字服務貿易規模達31309.1億美元,在服務貿易中占比從2011年的48.1%穩步提升至2020年的62.8%。其中,過去一年內的占比增速超過過去十年的增速總和。
在疫情面前,數字服務貿易展現出較強的韌性。2020年,雖然全球數字服務貿易增速同比下降1.9%,出現小幅下降,但是增速仍然高于服務貿易(同比下降20.0%)和貨物貿易(同比下降7.5%)。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主要特征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廣泛滲透,數字化轉型蓬勃展開,數字貿易應運而生,對貿易模式、貿易對象、貿易結構、貿易格局產生深遠影響,推動著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和創新鏈深刻變革,成為新一輪經濟全球化的重要驅動力量。
《報告》稱,中國是為數不多的數字貿易領先的發展中國家。在市場開放、規劃引導、法規保障、行業監管、創新發展試點建設等方面開展積極探索,推動數字貿易開放發展與互利合作,持續改善數字貿易發展的制度與市場環境。2020年,中國數字服務貿易規模達2947.6億美元,相比2011年,規模基本實現翻番,年平均增長率達6.7%,高于同期服務貿易(4.4%)和貨物貿易(2.7%),增速在世界主要國家中位居前列。
課題組分析認為,數字貿易主要是兩個方面的數字化:一是貿易方式的數字化,面向貿易全流程、全產業鏈的數字化轉型;二是貿易對象的數字化,以數據形式存在的要素和服務成為國際貿易中的重要交易對象。這兩種數字化大大拓展了貿易的便利性,提升了服務的可貿易性。
其特點主要有5個方面:一是數字服務貿易在服務貿易中的主導地位逐步顯現;二是數字服務貿易穩步增長的關鍵動能是ICT服務貿易;三是數字服務貿易的集中度持續提升,無論是數字經濟還是平臺經濟,都呈現出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四是以商業存在開展的數字服務貿易仍占主導地位,全球近六成服務貿易是通過商業存在模式提供的;五是跨境電子商務是近年來發展最快的國際貿易新業態,在數字貿易跨境零售當中的占比進一步上升。
余曉暉表示,在上一輪貿易浪潮中,信息通信技術就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和全球化相互交織,促進了全球貿易的發展。目前,數字化技術和貿易結合已進入一個更深入、更全面、更智能化的階段,并帶來一些新的變化,例如,全球數據跨境流量從2005年到2020年增長超過100倍。在此背景下,平臺興起、數據要素突出以及跨境數據流動的一些新規則必將產生。
“各國都非常重視數字貿易的發展,數字服務貿易規模排名前十的國家中,發達國家占據8席,發展中國家僅有中國和印度。”張琦說,從各國的政策選擇來看,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制定已經成為新一輪國際規則重構和博弈的焦點。
《報告》指出,數字貿易規則制定呈現出推進不平衡、路徑多元化和規則碎片化等特點。在數字貿易領域形成廣泛覆蓋、公正透明、運行高效的規則體系,可能成為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各方博弈的焦點。各國已普遍認識到,在數字貿易發展與規則制定上加強利益協調與磋商合作的重要性,并已開始付諸行動,有望在促進貿易便利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取得突破。
“當前相關的數字貿易規則議題談判,進展比較快的是全球電子商務談判,存在較大分歧的是跨境數據流動、電子傳輸免稅和數字廢物稅、數字知識產權保護、數字產品非歧視待遇,還有平臺責任等方面。”張琦認為,產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關于數字貿易的基本概念還沒有形成共識,其范圍界定是一個動態變化過程。
此外,《報告》還提出了數字貿易開放合作、包容發展的若干建議。面對數字經濟全球化發展大勢,世界各國應圍繞數字貿易發展對國際規則提出的新要求,加強磋商、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匯聚合力,共同防控風險,攜手搶抓新機遇。要增進互信、不斷擴大市場開放,堅持開放包容、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原則,務實靈活地推進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加強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標準對接,為數字貿易自由便利安全發展,共同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