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能源產業將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1月5日,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文件明確到2025年,建成一批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項目,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占農村能源的比重持續提升,農村電網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壯大,綠色低碳新模式新業態得到廣泛應用,新能源產業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補充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綠色、多元的農村能源體系加快形成。
培育壯大農村綠色能源產業
《實施意見》指出,為了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首先要培育壯大農村綠色能源產業。一是推動千村萬戶電力自發自用。支持具備資源條件的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縣域為單元,采取“公司+村鎮+農戶”等模式,利用農戶閑置土地和農房屋頂,建設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配置一定比例儲能,自發自用,就地消納,余電上網,農戶獲取穩定的租金或電費收益。支持村集體以公共建筑屋頂、閑置集體土地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村集體收入。項目開發企業為村民提供就業崗位,幫助脫貧戶增收。
二是積極培育“新能源+產業”。鼓勵能源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優勢,建設“光伏+現代”農業。農業企業、村集體在光伏板下開展各類經濟作物規模化種植,提升土地綜合利用價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產品銷路,農戶通過土地租賃、參與電站運維、農場勞務等增加收益。在適宜荒漠化、鹽堿地、采礦采煤塌陷區,推廣“新能源+生態修復、礦山治理”等模式。
三是推動農村生物質資源利用。引導企業有序布局生物質發電項目,鼓勵企業從單純發電轉為熱電聯產。在農林生物質資源豐富的縣域,探索農田托管服務和合作社秸稈收集模式,或以村為單元建設農林廢棄物收集站,由專業化企業建設規模化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天然氣項目、生物質熱解氣化項目和生物質液體燃料項目,就近滿足鄉鎮生產生活用電、用熱、用氣和用油需要。
四是鼓勵發展綠色低碳新模式新業態。在縣域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設多能互補、源荷互動的綜合能源系統,提高園區能源綜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引導企業、社會資本、村集體等多方參與,建設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網,為用戶提供電熱冷氣等綜合能源服務。
五是大力發展鄉村能源站。依托基層電信、農機服務網點、制造企業維修網點等,建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診斷檢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鄉村能源站,培養專業化服務隊伍,提高農村能源公共服務能力。
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加快農村地區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也是《實施意見》中的重要內容。
第一,推動農村生產生活電氣化。堅持政府主導、電網支撐、各方參與,推動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在糧食主產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動農產品加工包裝、倉儲保鮮、冷鏈物流等全產業鏈電能替代。支持地方開展新能源汽車和家電下鄉,推廣普及節能高效家電,經濟發達地區的電網企業合理確定鄉鎮供電配置標準,滿足農戶使用新型家電設備的要求。
第二,繼續實施農村供暖清潔替代,大力推廣太陽能、風能供暖。利用農房屋頂、院落空地和具備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住房屋頂發展太陽能供熱。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的農村,整縣域開展“風光+蓄熱電鍋爐”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內蒙古等農牧區,采用“離網型光伏發電+蓄電池”供電,利用戶用蓄熱電暖氣供暖。積極推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為主的生物質鍋爐供暖,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熱解氣等集中供暖,鼓勵采用大中型鍋爐,在鄉村、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集中供暖。
第三,引導農村居民綠色出行。引導充電業務運營商、新能源汽車企業在大型村鎮、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等區域建設充換電站,優先推進縣域內公務用車、公交車、出租車使用電動車,推廣新能源汽車在旅游景區和特色小鎮的應用。探索建立車樁站聯動、信息共享、智慧調度的智能車聯網平臺,推動新能源汽車成為農村微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
多項舉措組織實施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實施意見》提出多項組織實施的措施。
一是發揮試點帶動作用,在全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推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結合當地經濟社會和資源條件,鼓勵有資金、技術和建設經驗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選擇合適新能源品種和發展模式,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供用能解決方案。
二是實施主體多元化,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農村能源建設領域。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積極培育配售電、儲能、綜合能源服務等新興市場主體。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融資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進入農村能源站、綜合能源服務等可商業化運營的領域,形成資金合力。
三是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將農村能源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脫貧地區農村能源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將支持縣域鄉村能源產業發展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綠色金融服務重點,對優質農村能源項目在貸款準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
四是健全完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建立市場化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積極探索以市場化運營為主、政府加強政策支持的新機制、新模式,鼓勵和引導農戶、村集體自建或與市場主體合作,參與農村能源基礎設施和服務網點建設。加強農村能源人才隊伍建設。發揮村集體、合作社等組織的作用,加大技術培訓和宣傳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基層隊伍建設。
五是加強農村能源統計能力,建設以縣域為單元,建立健全農村能源統計體系,落實縣、鄉鎮、村各層級責任單位,明確能源生產統計分類、能源品種統計范圍和能源消費統計指標體系,提升能源數據歸集質量,強化全品類能源數據支撐。在經濟發達的縣域,加快建設智慧能源大數據平臺,采用數字化方式采集農村能源數據。(林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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