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規范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定位于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頂層制度,包括總則、資源調查、規劃管理、組織實施、核準管理共9章35條,覆蓋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全生命周期各階段,明確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相關投資主體、電網企業和勘測設計單位等各方職責,形成了一整套邏輯完整、邊界清晰、權責明確的管理體系。
抽水蓄能電站具有調峰、調頻、調壓、系統備用和黑啟動等多種功能,是目前技術最成熟、經濟性最優、具有大規模開發潛力的電力系統綠色靈活調節電源,是支撐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躍升發展的重要能源基礎設施。
“十四五”以來,為適應新能源躍升發展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補齊系統調節能力短板,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加強規劃指導,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推動我國抽水蓄能發展進入新階段、取得新成效。
截至2024年底,全國抽水蓄能投產裝機規模超過5800萬千瓦,電站利用小時數穩步提升,產業發展態勢整體向上向好,已成為電力保供和低碳轉型不可或缺的生力軍。
202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施行。為貫徹落實好能源法關于“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方面,組織編制出臺《辦法》,進一步梳理明確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要求。
《辦法》以加強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規范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為目的,提出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建設立足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堅持以下四方面原則。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切實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項目規劃、核準、建設及運行全過程,加強各環節監督管理,打造生態環境友好型工程。
二是堅持需求導向。國家統籌開展抽水蓄能需求論證,立足當前、統籌長遠,科學明確未來一段時期全國服務電力系統抽水蓄能總量規模,合理引導發展預期。
三是堅持優化布局。在做好全國和區域抽水蓄能總量規模布局優化的基礎上,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綜合考慮站點條件、電價承受能力和電網接入等因素,優化明確具體項目布局。
四是堅持有序建設。牢牢把握能源基礎設施定位,統籌電力供需、區域協調、產業鏈協同等因素,合理確定分年度抽水蓄能發展規模,指導全國抽水蓄能電站積極有序建設,既注重適度超前,又避免過度超前。
《辦法》明確抽水蓄能項目一般分為服務電力系統、服務特定電源等兩類。其中,服務電力系統項目是定位于服務相關省級或區域電網的項目,根據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調節需要規劃建設。而服務特定電源項目是定位于服務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特定電源主體的項目,根據特定電源開發需要規劃建設。
“截至目前,我國在運、在建抽水蓄能項目主要是服務電力系統項目。下一步,隨著水風光、沙戈荒等新能源基地開發建設,服務特定電源項目也將扮演重要角色。”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抽水蓄能技術門檻高、建設周期長,資源條件對于電站選址和建設至關重要,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技術指標和自然條件。《辦法》明確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開展站點資源調查、建立站點資源庫,為優中選優建設條件好、工程造價低的站點夯實基礎。
同時,考慮到一些可行性、經濟性均較好的優質站點資源受限于需求規模而暫時不具備實施條件,為保障在必要時能夠啟動建設,《辦法》要求有關方面加強對資源庫內站點的保護,更好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發展需求。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從兩方面進行了介紹。
對于服務電力系統項目,遵循“國家定規模、地方定項目”的規劃管理思路。國家層面側重宏觀規劃布局,在開展需求論證、統籌銜接等工作基礎上,合理明確各省服務電力系統抽水蓄能發展總量規模。地方層面側重微觀項目布局,根據國家確定的總量規模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省布局方案,優化明確具體項目。這樣的規劃管理方式,既有利于發揮各方優勢、形成工作合力,也有利于壓實各方責任、完善制約機制。
對于服務特定電源項目,則按“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在列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專項規劃或批復的專項方案后,滾動納入國家抽水蓄能發展規劃。
此外,《辦法》還對特殊項目規劃管理作出了規定。一方面,為了更好服務大局,針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抽水蓄能項目,國家能源局可結合實際需要安排實施。另一方面,為了更好鼓勵創新,對于探索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與分布式發電結合、接入電壓等級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的中小微型項目,參照服務特定電源項目管理。“也就是說,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科學論證基礎上研究提出專項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建設時序和成本分攤機制,報國家能源局組織研究后確定實施。”上述負責人補充道。(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