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車聯網無線電頻率規劃
無線電頻率是智能網聯汽車的關鍵資源。為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滿足車聯網等智能交通系統使用無線電頻率的需要,工信部近日印發了《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使用5905-5925兆赫頻段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規劃了5905-5925兆赫頻段共20兆赫帶寬的專用頻率資源,用于基于LTE(第四代移動通信技術)演進形成的V2X(車與車、車與人、車與路之間的直連通信)智能網聯汽車的直連通信技術,同時,對相關頻率、臺站、設備、干擾協調的管理作出了規定。
根據《管理規定》的要求,在5905-5925兆赫頻段設置、使用路邊無線電設備,建設運營車聯網智能交通系統的,原則上應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5905-5925兆赫頻率使用許可。為支持國家經濟特區、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統建設,按照適度超前、互聯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綠色的原則,在明確建設運營主體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同意后實施頻率使用許可。
《管理規定》還指出,在5905-5925兆赫頻段設置、使用車載和便攜無線電設備參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
此外,生產或者進口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無線電發射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并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管理規定》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原則上不再受理和審批5905-5925兆赫頻段內衛星地球站(測控站除外)新的設置、使用許可申請。偏遠地區確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同意后方可設置、使用。
為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臺(站)和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在5905-5925兆赫頻段設置、使用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路邊無線電設備,
原則上應分別距已合法使用的雷達站7千米和衛星地球站2千米以上。確需在上述范圍內部署的,應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并批準后方可設置、使用。
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表示,此次發布的管理規定,充分考慮國內外產業條件、標準制定、頻率使用的現狀和發展需要,廣泛征求了各行業、各部門的意見,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還召開了由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研究機構、電信運營企業、車輛制造企業、高校代表參加的專家咨詢論證會。
《管理規定》的亮點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規劃的5905-5925兆赫頻段與國際主流頻段保持一致,20兆赫帶寬頻率資源能夠滿足智能網聯汽車直連通信中長期需求。
二是為支持國家經濟特區、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智能交通,在頻率資源集中統一管理前提下,鼓勵地方先行先試,允許具備條件的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頻率使用許可。
三是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方便用戶,僅路邊設施無線電設備需取得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對車載和便攜無線電設備則予以豁免,兼顧了管理和使用的需要。
四是確定了無線電干擾保護和協調原則,既保護了現有合法無線電業務和臺站,又保障了智能網聯汽車頻率使用安全。
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稱,《管理規定》的發布對于促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研發、標準制定及產業鏈成熟將起到重要先導作用,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際電信聯盟一直致力于推動智能交通系統頻率使用在全球實現統一,這樣才能促使產業更成熟、更低成本,更好發展。”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謝遠生說,下一步要在國際電信聯盟框架下加強國際合作協調,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頻率使用在全球或區域范圍內統一。(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