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技創新引領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近日,我國能源領域各項規劃密集出臺。國家能源局繼3月22日、3月29日先后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后,4月2日又發布另一重要規劃——《“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能源創新規劃》),提出了2025年前能源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制定了能源科技技術路線圖,結合“十四五”能源發展和項目布局,明確了支持技術創新、示范試驗和應用推廣的政策措施。
能源領域亟需科技創新
國家能源局指出,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態文明建設和“六穩六保”等總體要求下,我國能源發展面臨保安全、轉方式、調結構和補短板等嚴峻挑戰,對科技創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階段都更為迫切。
經過前兩個五年規劃期,我國初步建立了重大技術研發、重大裝備研制、重大示范工程和科技創新平臺“四位一體”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按照集中攻關一批、示范試驗一批、應用推廣一批“三個一批”的路徑,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取得了重要階段性進展,有力支撐了重大能源工程建設,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十四五”時期,在能源革命和數字革命雙重驅動下,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能源科技創新進入持續高度活躍期,可再生能源、非常規油氣、核能、儲能、氫能和智慧能源等一大批新興能源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成為全球能源向綠色低碳轉型的核心驅動力,推動能源產業從資源、資本主導向技術主導轉變,對世界地緣政治格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但與此同時,我國能源科技創新與世界能源科技強國和引領能源革命的內在要求相比還存在明顯差距,突出表現為:一是部分能源技術裝備尚存短板。關鍵零部件、專用軟件、基礎材料等大量依賴國外。二是能源技術裝備長板優勢不明顯。能源領域原創性、引領性、顛覆性技術偏少,綠色低碳技術發展難以有效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三是推動能源科技創新的政策機制有待完善。重大能源科技創新產學研“散而不強”,重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首臺(套)依托工程機制、容錯以及標準、檢測和認證等公共服務機制尚需完善。
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規劃期。國家能源局強調,進入新時期新階段,必須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能源發展第一動力作用,立足能源產業需求,著眼能源發展未來,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夯實科技創新基礎、突破關鍵技術瓶頸,為推動能源技術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供堅強保障。
《能源創新規劃》提出了2025年前能源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能源領域現存的主要短板技術裝備基本實現突破;前瞻性、顛覆性能源技術快速興起,新業態、新模式持續涌現,形成一批能源長板技術新優勢;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能源科技創新有力支撐引領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此外,《能源創新規劃》圍繞先進可再生能源、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高效核能、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和能源數字化智能化等方面,確定了相關集中攻關、示范試驗和應用推廣任務,以專欄形式部署了相關示范工程,并制定了技術路線圖。
一是先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方面。提出聚焦大規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研發更高效、更經濟、更可靠的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以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先進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開發利用;攻克高效氫氣制備、儲運、加注和燃料電池關鍵技術,推動氫能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
二是新型電力系統及其支撐技術方面。提出加快戰略性、前瞻性電網核心技術攻關,支撐建設適應大規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電源友好并網、源網荷雙向互動、智能高效的先進電網;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儲能本體及系統集成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滿足能源系統不同應用場景儲能發展需要。
三是安全高效核能技術方面。提出圍繞提升核電技術裝備水平及項目經濟性,開展三代核電關鍵技術優化研究,支撐建立標準化型號和型號譜系;加強戰略性、前瞻性核能技術創新,開展小型模塊化反應堆、(超)高溫氣冷堆、熔鹽堆等新一代先進核能系統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開展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核電站長期運行、延壽等關鍵技術研究,推進核能全產業鏈上下游可持續發展。
四是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提出聚焦增強油氣安全保障能力,開展常規油氣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輸運和煉化領域相關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有效支撐油氣勘探開發和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聚焦煤炭綠色智能開采、重大災害防控、分質分級轉化、污染物控制等重大需求,形成煤炭綠色智能高效開發利用技術體系。突破燃氣輪機相關瓶頸技術,提升燃氣發電技術水平。
五是能源系統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方面。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能源融合發展,開展能源領域用數字化、智能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推動煤炭、油氣、電廠、電網等傳統行業與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深度融合,開展各種能源廠站和區域智慧能源系統集成試點示范,引領能源產業轉型升級。
保障措施
為確保“十四五”期間能源科技創新工作有序開展,《能源創新規劃》圍繞創新協同機制、創新平臺體系、成果示范應用、企業主體地位、技術標準體系、規劃資金支持、科技國際合作和科技人才培養等8個方面,提出了相關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能源科技創新協同機制。在加強部門協同基礎上,指導地方完善能源科技配套政策,支持建立跨領域、跨學科的創新聯合體。
二是完善能源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立健全國家、部門、地方、企業各級各類能源科技創新平臺體系,構建開放合作、共創共享創新生態圈。
三是推動能源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完善能源裝備首臺(套)政策,鼓勵地方、用戶制定配套措施,以“凡有必用”原則推進示范應用。
四是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圍繞能源產業鏈、創新鏈開展強強聯合和產學研深度協作,集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五是優化能源行業技術標準體系。加快能源新型標準體系建設,培育發展社會團體標準,推進能源標準國際化。
六是加大能源科技資金支持力度。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能源科技領域。
七是加強能源科技創新國際合作。立足開放條件下自主創新,積極參與能源科技領域多邊機制和國際組織的務實合作。
八是加速能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依托重大能源工程加速技術研發、技術管理、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培養,滿足跨學科專業人才供給。(林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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